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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结果
  • 简介: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难题,但发展中国家面临更大的冲击和挑战,遭受更为严重的财政后果。国际社会应当在全球应对BEPS行动中给发展中国家以全面参与的机会,并予以特殊考虑。发展中国家则应当坚持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和立足本国现实需求原则,同时从推动以金砖国家为首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加强税收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一般和特殊反避税立法等方面做出回应。

  • 标签: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发展中国家 国际税收合作
  • 简介:中国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女性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呈现高发、频发势态,被侵害对象多为偏远地区的中小学生,犯罪群体多为公职人员。这类犯罪形态不仅表现出我们社会道德水准的滑落,也反映我们当前法制体系的缺失。结合国际社会在惩治儿童侵害犯罪方面的法制经验,我们在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时,应当思考中国环境下的儿童侵害特征,在行政、立法、司法、普法、教育和家教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改进相关方面的工作,建立可追责的行政、司法考评机制,以法治思维对待儿童侵害犯罪及其司法应对中的欠缺,创造的探索司法应对和改进举措,通过有效惩罚和预防儿童侵害犯罪而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

  • 标签: 性弱势群体 缺德特权 司法缺失 最低容忍 化学阉割
  • 简介:日本刑法中的可罚的违法论,旨在将尚未达到可罚的违法程度的微罪行为排除在刑法不法之外。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形成了以佐伯千仞博士为代表的违法阻却型和以藤木英雄博士为代表的构成要件符合阻却型两大谱系。绝对轻微型、相对轻微型和违法相对型事案是这一理论适用的主要范围。尽管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体现了犯罪成立的罪量要求,与我国刑法中的罪量规定可谓异曲同工,但立法模式、犯罪论体系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表明借鉴的意义可能是有限的;不过,该理论的发展历程也给予我们诸多价值观念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启示。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性阻却 构成要件该当性阻却 适用范围 借鉴
  • 简介:“法治中国”概念之深层问题的合理澄清和理论的内在展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建立在一个什么样的思想平台和分析框架之上。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多元现代不仅能包容和超越现代和后现代、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的价值纷争.而且能为不同文明背景下现代的多种文化方案和制度模式的社会变迁过程及其内在诸多因素的持续互动提供结构上的理论分析模型.其理论潜力使之有可能成为一个合适的理论平台和可供借鉴的分析框架。从现实的学术语境来看,目前法学界法治的中国话语之兴起。其提供的二元对立框架并不足以回应“法治中国”的深层问题或作为合适的分析框架。由此.法治中国需要在多元现代的视野下.走向一个更具包容的法治论辩框架。

  • 标签: 法治中国 多元现代性 分析框架 包容性
  • 简介:单位累犯肯定说与否定说的根本分歧在于未能建立统一的学术话语平台,与自然人不同的内在结构决定了单位累犯具有自身组成要素上的复杂。单位累犯的探讨与建构必须以三个前置条件为出发点.即肯定单位犯罪主体的成立、单位主体具有人格特性、单位内在组成的整体性。厘清这三个前置条件,是探讨单位累犯特殊和重构单位累犯的关键所在。

  • 标签: 单位累犯 犯罪 人格 整体性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的质证常常流于形式,失之于浅,困之于难。为破解该难题,《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出庭制度。但并非所有案件均用到这些制度,而且实证研究表明,这些制度并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是没有从理论上剖析鉴定意见质证所面临的特殊,也就是质证客体、质证主体、质证方法的特殊。与普通意见相比,鉴定意见属于“二次生成的专业意见”。这就要求对鉴定意见采取“线性分段质证法”,即围绕“案件情况——检材——专业意见”这一线性过程展开质证。其中,普通人可胜任“案件情况”到“检材”的第一阶段质证任务,而“检材”到“专业意见”的第二阶段质证任务只能由专业同行才能胜任,为此,应实施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同时出庭制度。

  • 标签: 鉴定意见 质证 客体 主体 方法
  • 简介:实现行政法规范内容的公平和实质的正当,是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目标追求和参与实践的价值体现。立法过程是一种集体民主的议事活动,公众的民主参与构成了现代立法正当的真正基础。立法的民主正当和公民立法参与权利的法定性是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法理依据,公众有效参与能够制约行政立法权力并影响行政立法过程。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正当体现为行政法律规范形式的正当和参与实质意义的正当,具体立法参与行为的正当由参与动机的正当、参与行为的正当、参与形式的正当、参与程序的正当和参与结果的正当等要素构成。

  • 标签: 行政立法 公众参与 正当性
  • 简介:传统刑法解释学把刑法解释的标准定为主客观。立足于主客观的刑法解释,就是排除解释者主观的干扰和对刑法规范目的的追寻,而获得与刑法规范语言相符合的解释结论。刑法解释从来都不是一个解释问题,而是一个论证问题,现代刑法解释学应将刑法文本融入解释者的价值判断,来消解刑法文本及其所用语言过于僵化的弊端,建立一种基于主体间的刑法解释理论,从而使刑法文本与案件事实有效地对接起来,并以法律论证实现刑法解释结论的可接受

  • 标签: 刑法解释 主客观性 主体间性 法律论证理论
  • 简介:民法产生初期,建构体系的强制规范既已存在。在历史演化过程中,体现国家管制的民法强制规范日益增长。当前,民法体系强制规范与管制强制规范并存,以政治哲学的视角分析,其基本理念容纳着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并主张在个体主体性及价值优位的基础上,在保护个体权利自由的目标下,重视社会因素的制约作用,赞同国家的适当干预,衡平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通过政治哲学分析,强制规范的精神观念、价值基础得以进一步明确,从而为克服我国民法强制规范立法、司法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同时有助于我国未来编纂的民法典规范配置合理,体系结构完善。

  • 标签: 民法强制性规范 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 社群主义 法典编纂
  • 简介:期待可能是存在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一个概念,所表现的是"法律不强人所难"的精神。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期待可能"相关理论,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发展,我国学者对该理论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同时该理论也被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当中,对一些案件的定罪量刑有着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而另一方面,该理论也存在着外延模糊、内涵不清的特点。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论述,分析该理论与我国刑法之间的契合,结合经典案例,来进一步探讨该理论对我国刑法的影响和借鉴引入问题,以及如何准确把握好该理论在刑法中的定位和适用范围。

  • 标签: 期待可能性 刑法体系 责任阻却 犯罪构成
  • 简介:美国实行逮捕与羁押分离的制度,羁押必须由法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在美国,审前服务机构客观地收集被告人的背景信息并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使得法庭的裁决更加准确、合理;保释听证程序的当事人主义提高了程序的对抗性、参与、合意;对被释放人员的高强度监管确保了被告人严格遵守保释义务,提升了非羁押措施的适用效果。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的审前羁押必要审查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审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建立符合本国司法实际的羁押必要审查听证程序;二是建立类似美国审前服务机构的组织对羁押必要进行调查,对释放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检察机关根据调查和评估的结果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三是强化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管,确保其及时到案并遵守取保候审的法律义务。

  • 标签: 审前羁押 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前服务机构 借鉴
  • 简介:一般生效判决和指导案例在约束力方面实有判决的效力与案例的效力之分。指导案例的编撰应以有益于实现案例的效力为目标,其具体过程表现出值得关注的方法论特征。指导案例的编撰既要立足于既有生效判决文书,运用案件事实的剪裁和判决结果的采编方法实现对案件文本的剪辑,同时又要通过判决理由的提取和裁判要点的著作完成对案例裁判要旨的著述。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案例效力 编撰方法 文本剪辑 要旨著述
  • 简介:使用指导案例的核心是确定是否为类似案件。中国法官在实践中判断待判案件与指导案例是否相似的主要支点是案件争议点和关键事实。使用指导案例要妥当进行类比推理。指导案例的不同部分在案例裁判中具有不同作用,其指导也具有多重形式,可普遍化是案例使用的基本要求。不能因指导案例可能的偏差否定案例指导制度。为了实现公正与法治,需要变隐形使用为明示适用。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类似案件 类比推理 指导性 指导性案例的使用
  • 简介:科技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使警察更快速地侦破案件,也可以使犯罪分子更方便地实施犯罪。美国判例法发展出公民隐私权的动态平衡保障理论,强调技术中立原则,认为侦查技术的发展不应改变公民隐私权与警察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平衡关系。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用专章规范了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但对什么是技术侦查措施予以了回避。技术侦查措施的界定应从平衡公民基本权利和警察侦破案件能力两者之间的关系入手。

  • 标签: 技术侦查措施 合理隐私期待 动态平衡关系
  • 简介:2013年11月12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强调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两份新时期的重要文献均专门提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并把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为当前的重要目标。

  • 标签: 国家治理 能力建设 能力提升 当代中国 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
  • 简介: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确立的惩罚赔偿制度过于原则,给法律适用带来一定困难。食品安全民事案件没有规定专门的案由,导致目前立案案由差异较大的现状,应增加"食品安全责任纠纷"这一项新的案由,在食品惩罚赔偿金诉讼中应对消费者的"生活消费"这一概念作扩大解释,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范围,惩罚赔偿金的适用应满足特定的责任主体、存在主观过错及实施不法行为这三个要件,损害后果并非消费者要求支付惩罚赔偿金的构成要件,应在《食品安全法》中进一步完善食品惩罚赔偿制度。

  • 标签: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 民事责任 惩罚性赔偿
  • 简介: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我国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率先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了惩罚赔偿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惩罚赔偿制度的正当,可以从惩罚赔偿蕴合的人文精神和制度理性两个角度,通过考察该制度“强化过错责任”、“体现谦抑、恢复性的司法理念”,并借助威慑理论、矫正正义等经典理论工具加以理解。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赔偿制度之构建,关键在于规范设计的科学与合理,以主观恶性和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赔偿倍数,同时应与补偿损害赔偿、法定赔偿、刑事损害赔偿与罚金、民事罚款、行政罚款等相关制度加以协调与衔接。

  • 标签: 知识产权惩 罚性赔偿 人文精神 制度理性 规范设计
  • 简介:从行政法的视角来看,机动车限行常态化规定争议背后所体现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现代城市管理中涉及行政专业化与复杂利益冲突的行政立法进行法律约束。我国现有的行政立法制度无法提供有效的机制来协调各种利益冲突,行政立法权也欠缺合法审查机制的约束。改善大气质量和交通通行效率的行政规制及其立法要具有合法并被社会所接受,必须明确其法律根据,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方法,改善意见听取制度,加强立法和司法监督机制,同时完善行政问责制。

  • 标签: 机动车限行 常态化行政立法 合法性 超越权限
  • 简介:所谓权益一体保护模式,是指一国法律在保护权益时不将权益区分为权利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予以一体保护的模式,其中以法国侵权法最为典型。所谓权益区分保护模式,是指一国法律在保护权益时将权益区分为权利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并给予不同程度保护的模式,其中以德国侵权法最为典型。在权益的保护上,是采取权益一体保护模式还是权益区分保护模式,采取不同的保护模式是否会对权益的保护产生实质影响等问题,是实现侵权法对权益保护应解决的首要问题。藉由两种保护模式的比较研究,探寻一条适合我国侵权法上权益保护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寻违法展开与限制因素的运用。

  • 标签: 侵权法 权益一体保护模式 权益区分保护模式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了羁押必要审查制度,制定该制度的直接目的是强化检察机关对逮捕的监督和制约,在羁押必要审查程序中实现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的分离。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羁押必要的审查工作主要由各个承担诉讼职能的办案部门负责,这种审查权的配置模式使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混同运行,无法保证审查主体的中立。该解释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存在矛盾。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立法意图来看,由相对中立的部门作为羁押必要审查的主体是较为理性的选择。检察机关可以考虑设立诉讼监督部门,羁押必要审查主要由诉讼监督部门负责,以提升审查的实效和正当

  • 标签: 羁押必要性 审查主体 诉讼职能 诉讼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