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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内涵,需要法律推进其健康发展。为了化解农村劳动力要素流动与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正成为现实抉择。通过改变命令控制法律规制或软法之治的传统做法,政府和市场合力推动基于社会可接受的法律激励机制,能够更好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外部性问题。为此,应利用“激励-制约”的范式框架,构建以土地、户籍、财政等为制度工具,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和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现路径。

  • 标签: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 农民权益 社会可接受性 法律激励机制
  • 简介:消防救援是公安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一项法定职责。消防救援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在诉讼中,对程序和实体性问题应作两方面的界定:对于程序性问题应当允许其通过司法进行审查,而对实体性问题则更多的涉及公安消防机构的自由裁量,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 标签: 消防救援行为 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 简介:通过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扩大解释和体系解释,并考虑到因应社会经济发展,严密法益保护的需要,可以认为财产利益是我国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在界定财产利益的外延时,应以无体性、客观财产价值、确定且具体的利益为一般判定标准;具体到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还可以特别考虑该财产利益是否具有可转移。所有权以及包括在所有权中的其他财产权利、他物权、以请求支付财物为内容的债权,是财产利益的主要类别能量、商业秘密、虚拟财产、劳务等特殊的无体性存在,或者因为无法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或者因为缺乏客观财产价值,或者因为欠缺可转移,而无法被认定为财产利益,或者在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的范围内,无法承认其为行为对象。

  • 标签: 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对象
  • 简介:刑事和解是解决已然犯罪的一种方法,它具有两个层面,一是实体性,即一种解决已然犯罪的结果,以道歉、赔偿等方式实现部分或全部刑事责任;二是程序,即刑事和解实现的过程,目前可通过三种司法方式——国家司法、协商司法和恢复性司法实现。刑事和解解决了部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说其内容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刑事和解是在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前提下进行的,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在追究犯罪的程序中地位上升,犯罪嫌疑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对较轻。

  • 标签: 刑事和解 实体性 程序性
  • 简介:《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极具中国特色,其规范构造虽然通俗易懂,但在立法技术上付出了重复立法的代价。下调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旨在减轻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先天缺陷。年龄界限下调得越低,越利于缩减这种缺陷。其第21条所作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新增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缺乏深入理解的产物,属于无益有害的立法“创新”。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拟制与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在一个条文中更能揭示拟制制度的规范目的,并有助于消除关于拟制制度的错误理解,然而,立法者却于最后时刻放弃了创新追求。总体而言,《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的规定上因循守旧之气过重,变革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 标签: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制
  • 简介: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羁押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与无罪推定原则、人权保障理念关系最为密切的"制度设计"之一。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约束以及增加了保证金的确定和缴存机制,使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具可操作。就司法实践反馈的相关情况看,取保候审的适用率在局部地区有着显著抬升,在调研的大部分地区则并无明显变化,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的现象只是稍有改观。

  • 标签: 非羁押 取保候审 影响性因素
  • 简介:在过失犯中,只有在合法替代行为能够回避结果发生时,才能对行为进行归责。在结果存在回避可能的情形下,若合法替代行为的结果回避可能占据优势,应视为注意义务违反与损害结果发生具有关联,应对行为归责。在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的适用上,需正确区分结果回避可能与假定因果关系的关系,适当地筛选"合法替代行为"和正确界定"同一侵害结果"概念。

  • 标签: 过失犯罪 客观归责 结果回避可能性 合法替代行为
  • 简介: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使房地产税改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我国特定的历史发展背景,房地产课税对象类型复杂,本文针对不同类型房地产课税对象的正当进行了考量。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根据房地产的收益、可税,提出设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城市自建房)、单位福利房及集资房税目,合理设计计税依据,在合理确定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征收房地产税。

  • 标签: 概念辨析 正当性 房地产税目 税赋
  • 简介:保护文化多样的价值追求应当融入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反垄断法应以最为文化友好型的方式来实现其经济效率目标。反垄断法作用于文化市场主要以普通的消费性文化产品为规制对象,对非消费性文化产品应尽量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有些国家立法直接确立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法,或将其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主要是基于文化多样保护之考虑,但这种法定豁免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的保护应以个案分析为基础,宜采酌定豁免模式。个案分析主要依赖两条豁免路径,一是效率抗辩标准,二是附属限制理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保护虽未有直接规定,但其第15条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可类推为文化豁免的制度依据,只是需要注意规定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上的障碍。

  • 标签: 文化多样性保护 文化豁免制度 效率抗辩 附属限制
  • 简介:近年来,源于德国的结果加重犯直接关联性理论受到我国许多学者的青睐,但其中存在不少的争议与误解。"直接关联"是德国法院从多个判例中逐渐形成的规则,其主要功能在于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从"直接关联"出发,德国学界发展出风险关联性理论、轻率关联性理论、基础犯罪的保护目的关联性理论等学说。在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中引进直接关联性理论,需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和体系的思维方式,并将其融入客观归责理论体系中。如此才能既保持理论体系的完整,又能保证合理地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

  • 标签: 直接关联性 结果加重犯 客观归责 体系性地位
  • 简介:面对商品房交易中层出不穷的欺诈行为以及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加大惩罚赔偿责任力度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有关惩罚赔偿责任的规定日益显现出适用条件严苛、适用范围狭窄等问题。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多适用该司法解释作为判决被告承担惩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要原因在于商品房买受人的消费者地位不明确、惩罚赔偿金额过高、法院存在适用法律的路径依赖等。为完善商品房买卖中惩罚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充分发挥惩罚赔偿责任的制裁、惩罚与激励功能,应当明确以下两点:商品房买受人的消费者身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效力位阶高于司法解释。同时,司法解释应做相应修改:因商品房经营者欺诈行为导致购房消费者损害的,以购房消费者所受损失额作为惩罚赔偿金的计算基准,规定损失额三倍以下的惩罚赔偿金。

  • 标签: 商品房买卖 惩罚性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受人 欺诈行为
  • 简介:德国的刑事制裁体系由刑罚和保安矫治处分构成。上世纪90年代中期,德国的刑事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向,作为保安处分的重要手段之一,预防监禁自二战后再度兴起,以其稳定的一般预防效果抗击暴力与性犯罪累犯,同时日渐压缩长期自由刑的适用。尽管经历了本世纪以来的数次改革,预防监禁制度仍不断在欧洲人权法院受到本国犯人的挑战。我国应参照德国预防监禁制度的发展经验,依据《刑法》第17条引入预防监禁等保安处分措施,以应对我国在自由与安全的新平衡语境下多元化的犯罪预防需求。

  • 标签: 预防性监禁 保安处分 中国刑罚改革
  • 简介:经济分析意见在反垄断诉讼中的涌现体现了技术权不断扩大的趋势。同时,反垄断法独特的知识构造也为经济分析意见提供了适用空间。当然,考察我国制度现实,经济分析意见尚无明确的证据法定位,相应的证据规则尚付阙如,这难免造成反垄断讼争中技术权与审判权的抵牾。而考察经济分析意见在域外证据法上的历史演进,专家证据制度应当作为适当归宿,为经济分析意见的规范化提供规则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构建经济分析意见的可采规则,为法官采证提供科学的标准。具体而言,经济分析意见的采证应当坚持专家适格规则、可靠规则以及相关规则。

  • 标签: 经济分析意见 专家证据 可采性规则 反垄断诉讼
  • 简介:程序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必要。根据差别化的需求,程序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应采取合理的适用路径。以“立法适用”为基础的路径无法穷尽和预设多样化的程序环境违法行为。程序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合理化问题实质上就是“执法适用”的合理化问题,对程序违法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路径应作方向性调整,即在明确“立法适用”的前提下转向完善“执法适用”。

  • 标签: 程序性环境违法行为 按日连续处罚 适用路径
  • 简介:在网络直播案件中,电视综艺节目、体育赛事节目和电子游戏竞技赛事节目性质的认定至关重要,在一定条件下将上述三类节目认定为录像制品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网络直播案件中录像制品认定的关键问题包括独创切入点的选取、录像制品独创的有无、作品与录像制品属性的聚合、录像制品认定的论证逻辑等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上的“独创”应当体现一定程度的创造,录像制品以不具有独创为前提。录像制品制度应当保留,不应被视听作品所吸收。

  • 标签: 网络直播 独创性 作品 录像制品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案例指导”由原来的仅为司法机关的司法改革举措上升为执政党“支持司法”的指导方针。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二·五改革纲要”,提出了“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改革任务;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5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对案例指导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自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案例始,至2017年1月3日,共发布了十五批77个指导案例。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虽然取得了一些阶段的成果,但仍有许多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基本问题。本文以作者在中国几所大学法学院以《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最新进展及其问题》为主题演讲后教师和学生们提出的一些问题以及作者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为线索,对这些问题作了整理、修订和归类。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高校法学院教师和学生对案例指导制度和指导案例的关切点。

  • 标签: 案例指导制度 指导性案例 判例法 司法解释 案例识别 同案同判
  • 简介:目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收费问题的困境在于土地的市场化与土地的公有制之间的协调,重新市场化式收费在本质上是反市场的,也并不必然体现公有制。财产权既具有个人性,也具有公共性。个人性意味着要高度重视个人财产权即个人财产自由的重要,公共性意味着要从个人财产权中剥离出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分配伦理相适应的财产权之社会义务面向,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对这一部分重新进行合理分配。除了市场价值,住宅还肩负着基本人权的功能。居住是基本权利,住宅并非单纯作为交易、增值的一种手段,因此这部分房产是不能加以社会化的。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税收体制来体现财产权的社会义务面向。在对财产权的保护上,西方国家是由过于强调个人逐步过渡到个人与社会的平衡;而我国在土地财产权之个人/社会/国家之关系上应着重强调一种反向的平衡,更加注重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

  • 标签: 财产权 公共性 社会义务
  • 简介:从比较法上观察,在民法典总则中列举基本原则并不是一种常态。我国《民法总则》对基本原则的列举更多地是对社会主义国家立法传统的延续。尽管立法者可能没有明确的意识,但是这种立法例和内在体系的外显、体系融贯的要求存在紧密的关联。上述两种理论的出现时间有先后的差异,理论基础也有区别,但是共同的目标均是对概念法学僵硬性的克服,从而为法官解决疑难案件提供更多的价值指引。在《民法总则》中列举基本原则只是内在体系外显和体系融贯追求的第一步,更加重要的工作是对这些原则相互之间的关系、价值排序、可能的动态体系化进行深入的研究。在随后的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将基本原则的价值理念在具体规则中体现出来,这是实现法典体系融贯的关键。

  • 标签: 基本原则 内在体系 外在体系 融贯性 规范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