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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个结果
  • 简介:我国的证据立法必须达到四个目标:内容上是良法;形式上简洁、统一;实施过程富有效率;实施结果得到普遍遵守。通过分析上述目标的实现途径和考察国外的证据立法模式,我国应当采取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典,充实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模式。

  • 标签: 证据立法 立法模式 刑事证据制度 良法 法典 刑事诉讼法
  • 简介:监所检察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刑罚权实现的必要路径。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以及刑罚执行、变更中存在的种种不当行为,反映出监所检察权在配置和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监所检察权亟待强化。对监所检察权法律定位理解上的偏差是导致监所检察职能相对弱化的原因,尽管监所检察表现出若干行政行为的属性,但监所检察权的本质只能是诉讼监督权,而非行政检察权。科学、合理的监所检察权配置是监所检察权有效行使的基础和保障,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实践中监所检察权在权力配置上不甚完善,存在诸多不科学、不合理之处,制约着监所检察权的正常行使,影响了监所检察权运行的效果。针对监所检察配置和运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必要探究监所检察权优化配置的合理路径,尽快改变当前监所检察权被弱化、虚置的现状。

  • 标签: 监所检察 法律监督 诉讼监督 检察权
  • 简介:通过现实案例比较分析,对医疗过失犯罪中医师之医疗行为及其注意义务予以理论分析。医疗组织分工之外的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即单个医师所要履行的注意义务,具体为说明义务、亲自诊查义务、转诊时之注意义务。违反说明义务之行为在刑法意义之构成界定上存在争议。亲自诊查义务在现实状态中实存操作上的困难。在医疗过失认定中,转诊义务与转诊时之注意义务两者存在内涵差别。医疗组织分工中的医师注意义务不再是涉及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而是指在医疗组织分工过程中的医疗行为之注意义务,譬如监督义务、服从指示义务以及组织协调义务。

  • 标签: 医疗行为 注意义务 说明义务 监督义务
  • 简介:死刑民意实证调查显示,废除非暴力犯罪死刑适用已经具有相当程度的公众认同和民意基础;在应否用终身刑(无提前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作为死刑代替措施的态度上,尚存在民意与理性的悖论;错案的可能存在可作为引导死刑民意的突破口。

  • 标签: 死刑改革 死刑民意 制度选择 民意引导 实证调查
  • 简介:<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已成为我们的共识。科技人员作为先进科学技术的发明者和推动者,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当前,在科技体制改革以及科技人员在开拓技术市场的活动中,出现了许多错综复杂的问题,如科技成果的盗卖、非法转让

  • 标签: 科技人员 科技成果价值 经济犯罪案件 技术秘密 先进科学技术 技术市场
  • 简介:有效惩治犯罪与避免伤害无辜,是刑事法治永远讨论不断的话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这种价值追求、现实选择与制度平衡的一个缩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遇到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制度问题的一个体现。关于“保护贪官”存在合理性的责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两弊之衡取其轻的功利选择,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贪污、受贿等罪的兜底规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关于面临“涉罪无辜”正当的质疑,问题在于制度不足。因此,建立保证本罪正当的“前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必要的。

  • 标签: 制度不足 “兜底”条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简介:可罚的违法是日本刑法学者为了在司法中将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而实质违法程度轻微的行为非罪化提出的概念。可罚的违法,即值得动用刑罚处罚的违法。如果危害行为不具有可罚的违法,即便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特征也不构成犯罪。可罚的违法概念的理论基础是刑法谦抑和违法相对。我国刑法应当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以便在司法中将轻微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在司法中,决定一个符合构成要件形式特征的危害行为最终是否需要动用刑罚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的相对性 犯罪论地位 判断标准
  •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和理论界,将罪与非罪界定一般标准的犯罪构成从目前平面型、闭合式结构转化为层层推进构造的做法是可取的,但在具体架构上将违法评价和有责评价各自作为独立的一层又过于激进,不太容易被接受。恰当的做法是对犯罪构成四方面要件的有机结合这一通说观点予以肯定,同时对其进行新的解读。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肯定其是符合四个方面要件的前提下,再进入四要件结合是否具有“有机”的判断阶层。期待可能和社会的相当就是“有机”判断的具体标准,不具有期待可能和具有社会的相当就否定了四方面要件结合的“有机”,进而否定了犯罪;如果具有期待可能且不具有社会的相当,当然可以肯定“有机”的存在,进而肯定犯罪的成立。那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是四个要件结合的行为,但是经过“有机阶层”的判断,因为其是社会相当的行为,不具有“有机”,因而它不符合犯罪构成,进而阻却犯罪。

  • 标签: 犯罪构成 有机性 期待可能性 社会的相当性 排除犯罪性事由
  • 简介: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不仅需要落实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更需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纠正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制定并落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体制机制。考察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可以发现,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原因,更有证据审查模式不健全的弊病。实践证明,以口供为中心的主观证据审查模式无法有效审查核实案件事实,而以客观证据为主的客观证据审查模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并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应转变证据审查模式,加强客观证据的收集,落实完善客观证据审查模式。

  • 标签: 口供 客观性证据 转型
  • 简介:<正>制定反贪污贿赂法,是廉政建设法制化的一项重大决策。作为一部系统完备的反贪污贿赂专门法律,必然涉及惩戒妨害司法行为的问题。本文从强化惩戒妨害司法行为措施的必要,完善惩戒妨害司法行为法律规范的设想等方面,略抒管见。一、反贪污贿赂实践需要完善和强化惩戒妨害司法行为的措施首先,从反贪污贿赂斗争中妨害司法行为的严重看,必须进一步强化惩

  • 标签: 司法行为 反贪污贿赂法 妨害行为 贪污贿赂案件 司法机关 重大决策
  • 简介:在对刑法公共安全的理解上,以往的多种见解都遵循着一个前提判断:刑法中的公共安全有一个统一的内涵。正是因为这一前提判断的偏差,导致了以往的多种观点都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在对“公共”的理解上,无论是主张其为不特定多数人、多数人、不特定人抑或是不特定或多数人,都难以自圆其说;在对“安全”的理解上,无论是主张所有的重大公私财产都属于公共安全,还是认为只有重大的公众财产才属于公共安全,抑或将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纳入安全的范畴,都会捉襟见肘。由于兼顾法益侵害与规范违反的立法理念和类型建构的立法技术在刑法分则第二章中的适用,刑法中的公共安全具有多元的规范内涵。

  • 标签: 公共安全 不特定多数 法益侵害 规范违反 类型建构
  • 简介:被告供述在刑事法上对查清案件事实真相至关重要,过分看重其功能则可能导致虚假供述的产生,而虚假供述正是造成刑事错案的一大诱因。从虚假供述的生成机制来看,影响虚假供述的关键因素在于供述的任意,不具有任意的供述直接影响其信用。现行刑事法在确保被告供述任意方面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但是这些规定之间不仅存在着冲突关系,而且在刑事司法实务上的运作也不甚理想。因此应从确保被告供述任意入手对我国刑事法进行再审视,在被告供述的取证上实现全程可视化、透明化,在被告供述的评价上严格排除非任意供述,并使坦白从宽条款的运用相对化。

  • 标签: 被告供述 供述任意性 刑事错案 非法证据排除
  • 简介:2002年7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以下简称新法典)取代了在俄罗斯实施长达四十年之久的《苏俄刑事诉讼法典》(以下简称苏俄法典),成为继1988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后又一刑事诉讼立法的重大变革,因而备受世人瞩目。随着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刑事证据制度也发生较大的变化,其中证据可采规则已成为当前刑事诉讼中的焦点问题,在俄罗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

  • 标签: 刑事证据制度 俄罗斯联邦 可采性规则 刑事诉讼 诉讼立法 焦点问题
  • 简介:侦查讯问在侦查活动中具有特殊的功效。基于权力立场设立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制度却在侦查实践中一直失败,而从权利的立场构建的遏制侦查讯问权滥用制度也在实践中总是失灵。在追问侦查讯问正当过程中发现,只有分解侦查讯问权形成“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机制以及借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对权力”的抑制机制,才能使侦查讯问权得以正当地运行。

  • 标签: 侦查讯问 正当性 制约机制
  • 简介: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的若干情形,对于司法人员正确把握逮捕必要性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围于司法规范内容的有限性与案件事实无限性之间的张力,办案人员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形成了自身的“司法经验”。通过对某基层检察院的100个审查逮捕意见书进行归纳,发现这些“司法经验”存在五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为此,建立社会危险评估机制,将社会危险的各种规范予以量化,按照一定的规则,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的大小,实现评估因素、评估程序的标准化和客观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标签: 社会危险性 司法经验 理论基础 评估机制
  • 简介:辨认结论与一般的言词证据可能由同一个人作出,但辨认与提供证言却存在着不同的心理基础,辨认主要建立在“再认”之上,而提供言词则主要建立在“再现”之上。合理的辨认有较高的可信度,但是辨认过程的许多因素都会影响辨认的真实。遵循合法的程序,遵守符合心理规律的辨认规则是获得正确辨认的程序保障;把握辨认的心理机制,审查辨认过程的影响因素,可以评价辨认证据的真实程度。

  • 标签: 辨认程序 辨认结论 审查工作 言词证据 刑事诉讼 证据收集方式
  • 简介:关于洗钱罪侵害的客体到底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还是正常的司法活动在我国长期争论不休。侵害金融管理秩序说背后反映的是刑法对国家金融安全法益保护的利益诉求,但其错误之处在于未区分社会整体洗钱行为与个体冼钱行为危害之间的区别,将整体的危害作为个体洗钱行为的入罪理由,导致刑法评价对象的错误。就侵害法益的评价标准而言,两种争论反映的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之间的争议,但由于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危害的轻微和不确定性,即使从行为无价值的视角也无法得出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的危害值得刑法介入的合理结论,洗钱犯罪侵害并值得刑法予以保护的法益只能是国家司法权。

  • 标签: 洗钱 法益 客体 金融安全
  • 简介:传统证据法理论认为,采纳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侵犯了事实审理者的职权,并且可能导致错误认定案件事实,应当排除。现代证据法不再绝对排除意见证据,而是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缺乏对普通证人意见证据可采及运用规则的明确统一规定,应当从可采的基本条件、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不得采纳的特殊情形及程序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

  • 标签: 普通证人 意见证据 可采性 运用规则
  • 简介:近二十年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态势有日趋严峻之势。未成年人犯罪的生成特点与单纯社会预防存在的不足决定了有必要将情境预防纳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而未成年人犯罪类型集中、情境预防较少受国情差异影响则使其具备相当的可行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情境预防 必要性 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