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现阶段的环境法学研究中,表现出一些以非法学方法研究环境法学问题的倾向,包括以国家政策或领导人讲话为基础阐释环境法律的“行政解释学”倾向,以成本一效益为唯一分析方法而排斥其他研究方法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以及在环境科学、生态学不断发展背景下,不同学科话语转换缺失的问题倾向。这影响了环境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造成环境法学研究成果难以被法律实践所应用。环境法学是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部门,在研究目的及研究和应用方法上必然应当具备法学的特质。法学研究以实践为基础,主要解决价值判断问题,在方法上注重运用以权利义务分析为根本特征的法律思维。因而研究环境法学应当遵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价值判断问题。
简介:近几年来,人类不断受到大自然的报复——风沙、洪水、空气污染、水质恶化、土地退化……这一切不但制约了经济发展,也危及着人们的健康与生命。环境祸患威胁着人类,人类尚未揭开地球生态系统的谜底,生态已出现严重危机。人们开始感觉到自然并不全属于人类,但人类却属于自然,一切都要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否则将受到大自然的报复。21世纪将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世纪。人们的环境意识空前提高,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开发商,广大群众普遍要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周围的生态环境。这似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