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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去年十月,A商场委托B货运站将一批服装分批运至该商场,并订立了货运协议。协议对每批货物运抵时间及运费分别作出规定。事后,B货运站与个体运输户C订立货运会同,约定由C当月22日前把首批服装运至A商场,运费6000元由A商场支付。因途中遇洪水堵车,抵达时已延期一天。A商场以此为由扣下4000元运费作违约金。C与A商场协商未果,便将运费被扣一事告知B货运站,并要求将发往A商场另一车货物扣下,待运费付清后卸货。B货运站表示同意。A商场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权,诉至法院。其理由是:C与B货运站签订货运会同虽约定运费由A商场承付,但C与A商场并无合同关系,故A商场无义务向C支付运费,在A商场拒付

  • 标签: 债权人 B货 留置权 债务人 合同关系 赣州地区
  • 简介:Q上海王先生:平时出去经常会有喝酒应酬,劝酒是件平常事。但我在报纸看到被劝酒的人发生意外,劝酒的人最后被判赔。劝酒不是很正常事情么,难道要对所有被劝酒的人负责?A被劝酒的人出事,劝酒者被判赔偿并不是绝对。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劝酒者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社会活动自然、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标签: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酒会 安全保障义务 赔偿权利人 法律责任
  • 简介:在我国公证实践中,老年遗嘱公证却是一项令遗嘱人和公证人员都感到头疼业务种类。老年遗嘱问题解决不好,直接影响老年养老问题,进而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老年遗嘱公证存在问题,确实需要从理论上加以探讨,从法治角度加以反思。

  • 标签: 遗嘱公证 老年人 业务种类 公证人员 养老问题 社会问题
  • 简介:行政相对最初是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主体而提出。原先由于对行政法性质存在不同看法,而产生许多不同学说,也由此产生相应不同行政相对理论。现代社会文明进步,民主法制发展,现代行政发展,特别是'积极行政'发展,相对身份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这些原先理论都是始料未及。故原先行政法中行政相对理论由于社会历史实践局限性,不能全面揭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之间内在联系,或者说原先行政相对理论只适合当时实践需要,已经不再适合现代行政要求。实践不断发展,要求理论也要发展,现代行政发展,对我们行政法

  • 标签: 行政相对人 概念 行政主体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 界定标准
  • 简介:物竟天择,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中应有之义。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体因适应不了激烈市场竞争而被淘汰现象屡见不鲜。为促进商品融通,维护交易安全,结束不稳定经济状态及经济关系,作为处理经济体消亡之后“善后事宜”破产制度

  • 标签: 自然人 破产免责制度 民事权利 破产主体 《破产法》
  • 简介:3月4日,《检察日报》以《95张政法面孔传递什么信息》一文,报道称: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中,有95位代表来自政法机关,其中政法委代表15,法院代表33,检察院代表30,公安代表13,安全和司法行政系统代表4。报道称,95位政法代表占到全国人大代表总数3.2%。

  • 标签: 法律人 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 参政议政 政法机关 立法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纪活动,促进经纪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纪活动当事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经纪,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和依法设立具有经纪活动资格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经纪组织)。本条例所称经纪活动,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为促成他人交易提供居间、行纪、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经营行为。

  • 标签: 经纪人协会 经纪活动 经纪业务 执业证书 执业资格 当事人
  • 简介:今年1月初,单位一位同事领来一位二十三四岁女青年来到我办公室。同事介绍说,这个女青年是他远房亲属,遇到官司了,请我这个“法学家”帮帮忙。然后指着我对那个女青年说:“你有什么苦尽管向他诉,他是法学‘专家’,会帮你圆满解决”。

  • 标签: 彩礼 民事纠纷 恋爱 婚约 “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中国
  • 简介:破产程序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清偿债权。在对自然财产破产程序上,该目标任务通过剩余债务免除进行补充和叠加。为使程序有序进行,保障债权利益,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必须和破产程序一起进行。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可扣押财产包括新取得收入进行变价和分配。对于非从事独立经济活动者适用《破产清算法》第304条消费者破产程序。消费者破产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庭外和解尝试、选用法庭债务清理方案程序以及简易破产程序。反之,独立经营自然适用一般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清算法》第4a条,可以对贫困债务适用费用缓交,使其也能进入破产程序和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剩余债务免除程序与破产程序一起开始,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持续6年,对现有财产进行变价后结束破产程序。此时对于剩余债务免除只是停留在中途,因为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还得持续实施6年。剩余债务免除程序时间固定为6年,因为债务人在此周期内必须将其可扣押薪资投入使用,以清偿债务。剩余债务免除有可能失败,首要原因是,如果某个债权人主张拒绝事由。对此应保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不能损害任何债权利益且履行其在破产程序中义务。另外,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持续期间中,债务还有特别的义务,如取得收入。如果剩余债务免除申请合法且没有被主张任何拒绝理由,则在6年后准予债务免除剩余债务。因此债务可以解除大多数至今没有履行债务。

  • 标签: 剩余债务免除 消费者破产程序 费用缓交 拒绝剩余债务免除
  • 简介: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关于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上述规定,确立了保险订约说明义务。

  • 标签: 说明义务 保险人 订立 保险合同 责任免除 《保险法》
  • 简介:刑事庭审方式改革,增加了诉讼抗辩性,加重了公诉人在法庭上举证责任。本文就公诉如何做好庭审中举证、质证及综合论证工作进行了探究。

  • 标签: 公诉人 举证责任 抗辩 刑事庭审方式 质证 法庭
  • 简介:2012年1月8日这一天,很多人会回忆起一个,36年前他去世了,很多人为之悲痛,十里长街相送,更成为那个时代一道风景,成为那个时代许多人特殊记忆。不过我写不是这个人,我要写,是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不熟悉,熟悉他的人可能只限于极少数学法律的人。他就是一个美国平民兼贫民ClarenceEarlGideon,我们一般称他吉迪恩。

  • 标签: 个人 中国人 熟悉 去世
  • 简介:在法律上是否应当赋予间接购买反垄断诉权,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从理论上看,赋予间接购买反垄断诉权符合法律矫正正义和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度目的,契合反垄断法威慑和补偿功能及'诉之利益'的当事适格理论;从实践上看,赋予间接购买反垄断诉权也契合我国间接购买反垄断诉权规定模糊、反垄断私人诉讼发展不足、间接购买诉讼缺失实践需求。间接购买反垄断诉权需要制度保障,应当明确过高索价'转嫁'问题,完善代表诉讼及公益诉讼制度,规定惩罚性损害赔偿,明确间接购买损害赔偿计算及分配方法。

  • 标签: 反垄断私人诉讼 间接购买人 诉权 转嫁 抗辩
  • 简介:新加坡国会2004年9月2日通过一项法律,禁止在该国克隆,但允许治疗性克隆研究。新通过法律禁止将克隆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其他动物体内,同时禁止在母体外对人类胚胎培养超过14天。此外,新加坡禁止进口和出口胚胎及进行有关胚胎任何形式商业交易。

  • 标签: 人类胚胎 动物体内 植入 体外 克隆人 人体
  • 简介:被告人牛顿,男,36岁,北京市,无业。被告人邢忠实,男,20岁,河北省,无业。被告人秦之彤,男,31岁,河南省,无业。被告人张文骥,男,40岁,北京市,无业。被告人李秋华,女,40岁,北京市,无业。被告人姜明华,女,36岁,北京市,原系中俄贸易进出口公司职员。被告人杨珍春,女,21岁,四川省,无业。被告人张宝辉,男,33岁,山东省,无业。1993年7月17日北京铁路公安局对上述被告人以抢劫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4年6月10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上述被告犯罪事实如下:一、1993年5月9日被告人牛顿在3次国际列车上持凶器抢劫旅客美元1800元。

  • 标签: 被告人 北京市 牛顿 铁路运输检察 国际列车 抢劫罪
  • 简介:内容摘要:狭义无权代理责任应定性为法定特别责任,无过失责任与法定担保是其内涵,保护相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是其目的。在责任认定判断方面,应将须有无代理权行为、本人未追认和相对未撤回作为构成要件,以区别于其他责任限制因素;在责任承担方面,要充分尊重相对选择权,使之可选择请求履行或赔偿救济途径,在适用赔偿救济时,需注意区分无权代理主观心态,来确定损害赔偿对象是履行利益还是信赖利益,以求适用准确和合理。

  • 标签: 狭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人责任 法定特别责任 无过失责任
  • 简介:大法官既要成为政治家,又要成为法律。这是全国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要求,也是近日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专题研讨班上形成共识。

  • 标签: 政治家 政法系统 大法官 研讨班 法律人 专题
  • 简介:证明责任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有机组成部分。理论界对证明责任本质认识经历了从主观证明责任到客观证明责任深化。主观证明责任从当事视角解释证明责任,将这一制度解释为当事就所主张事实向法院提供证据进行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从裁判者视角解释证明责任,把这一制度解释为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用于克服要件事实真伪不明裁判规则。法官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处置疑似虚假诉讼案件,是法官主动提出可能是虚假诉讼假设,然后依职权收集证据进行确认,如果最终是否为虚假诉讼无法确定,法官就不能适用第112条驳回诉讼请求并对当事进行制裁。这表明法官适用了证明责任裁判规则,同时也表明证明责任可以与当事主张无关、与当事提供证据责任无关。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证明责任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

  • 标签: 《民诉法》第112条 主观证明责任 客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