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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春秋战国时代,“法”由一个不甚重要的词语成长为诸子政治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墨子是实现这一转变的枢纽.他是先秦首位对“法”的概念进行理论反思,并将之治术化的思想家.其“法”源于技术知识之“佱”,而非周人正统语境中的“灋”.缘于对周制的不满,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墨子做出摒弃“德—礼”观念而对治术之学重建的尝试.由此而兴的“法”,由于墨的主流化以及其与新兴的治权化、私权化的社会风气带来的新理论需求的契合,被广为接受,并获得进一步发展.最终,“法”成为战国晚期各家治术理论的中心话语.

  • 标签: 墨子 技术 治术
  • 简介:宪法社会是关于宪法的社会研究,是宪法学与社会交叉融合的产物,旨在发现人类政治生活中的真实规则。在欧洲和北美,宪法社会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学术传统。其中,德国的宪法社会侧重于从政治与历史的角度切入,偏好史论结合,思辨色彩浓厚。法国的宪法社会具有客观的、旁观者的叙事风格。英国的宪法社会打上了判例法或不成文宪法的痕迹,致力于素描一部活生生的宪法,仿佛人类学家的调查报告。美国虽然承袭了英国的判例法制度,但美国的宪法社会透出强烈的现实主义意味,宪法背后的经济关系、利益格局得到了凸显。梳理欧关宪法社会的学术传统,比较欧关各国宪法社会的不同旨趣,有助于为当代中国宪法社会的稳步发展提供理论与方法论上的启示。

  • 标签: 宪法社会学 学术传统 法社会学 比较研究
  • 简介:法学的“几何范式”是指运用演绎方法,从第一原则推导出公理、规则,最终构造出整个法律体系的一种范式。从欧洲大陆到英美国家,相关的学者们以几何范式为指导,不断追寻法学中的第一原则,论证各自第一原则的正当性,运用演绎方法构建法律体系和得出判决结果。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几何范式改变了习惯法无序的状态,实现了法律的体系化;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知识的融合,将演绎等几何方法运用到法律推理和法学教学改革中,加快了法律的科学化进程。中国法学界的论述集中在对几何范式表现形式和该表现形式存在的必要性上,而少有对其历史正当性的论述。中国法学研究者应当加大对第一原则的探寻及其正当性论证的力度。

  • 标签: 几何学范式 法学 自然科学属性 第一原则 演绎推理
  • 简介:威廉姆森是法律经济的代表人物。他对法律经济学理论的创造性贡献,在于把组织理论引入法律经济,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经济—组织"范式。这种新的研究范式强调法学、经济、组织理论三大领域的彼此交叉、相互融和,使法律经济学理论走出了以往的经济对法学单向入侵的阶段,为法律经济打上了浓厚的交叉学科的色彩,拓展了法律经济的一个分支:"法和组织经济"。梳理"法律—经济—组织"研究范式,有助于全面把握威廉姆森法律经济的理论旨趣及其思想贡献。

  • 标签: 威廉姆森 法律经济学 交易成本经济学 组织经济学 研究范式
  • 简介:科斯(RonaldHarryCoase,1910—2013)生于英国。1932年自伦敦经济学院毕业后,科斯曾先后任教于邓迪经济学校、利物浦大学、伦敦经济学院、布法罗大学、弗吉尼亚大学。1964年,科斯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出任《法律经济杂志》的主编——这是他特别看重的一个职务。1991年,科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奖,获奖理由是:揭示并澄清了经济制度结构和函数中交易费用和产权的重要性。

  • 标签: 经济学思想 法律经济学 科斯 伦敦经济学院 诺贝尔经济学奖 利物浦大学
  • 简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应该理解为“获取的违法性而非获取手段的违法性”,获取的违法性包括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未经授权“擅入”或超越权限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及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数据三种形态。本罪中的“获取”不但包括对数据通过拷贝等方式的控制、占有,还包括对相关数据的得知,应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其含义。本罪中的数据不包括数据化的权利,虚拟财产,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网络信号资源及数据化的商业秘密。

  • 标签: 非法 获取 数据
  • 简介: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中由“形式/实质非理性”和“形式/实质合理性”构成的有关法律思维类型的概念体系,同康德哲学有着紧密牵连。这种哲学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原本是四维的“合理性”概念体系,从而使该体系始终存在着蜕变成简洁但更为尖锐的、呈现为“形式合理性/实质非理性”这一形态的二元论的可能。对相关韦伯文本的审视映证了这一可能。韦伯有关现代法律中的核心张力的论断,因而体现为“形式合理性”和“实质非理性”之间的冲突。由于韦伯在“法律社会”中将现代资本主义视为“核心议题”乃至“最高价值”,且认定“形式合理性”法律与之存在“选择性亲缘关系”,所以他个人倾向于“形式合理性”一侧,并将“实质非理性”的法律主张主要归园于工人运动。然而,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发展表明,资本主义同“形式合理性”法律之间的联系并非绝对。整个“法律社会”文本都体现出韦伯将概念和观念置于经验事实之上的倾向,而这些概念和观念本身又受到韦伯自身价值取向的引导。因此,这也意味着对社会科学“客观性”的背离。

  • 标签: 形式 实质 “合理性” 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