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5
286 个结果
  • 简介:<正>晚近以来,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正在成为刑法解释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而陈兴良教授与张明楷教授分别发表的《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与《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更是使两种解释论之间的对峙进一步加剧。然而,本文却试图说明,这一对峙是虚构的,这两种解释论,无论是从解释结论看,还是从定罪思路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差别。人们在一些具体案件上的争议来源于他们在信念体系与价值观念上的实质性分歧,而与解释立场并无关系。从而,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不过是一种学术姿态上的分歧,或者说,是一种口号之争。此外,本文还将揭示,这种口号

  • 标签: 刑法解释学 解释论 陈兴良教授 违法性 张明楷教授 刑法条文
  • 简介:被害人危险接受是指被害人意识到危险并且自己积极地走进危险,或者被害人单纯被动地意识到危险,从而在被害人和行为人的共同作用下产生了法益侵害的结果。被害人危险接受通常出现在过失犯之中,其核心问题在于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影响行为人的不法。对此,我国司法实践一般持否定态度。与此不同,日本的判例和学说认为在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形下,应当考虑其对行为人不法的影响,因为按照自我答责原理,每个人只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应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在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形下,被害人自我答责必须具备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我国司法实践应当借鉴日本刑法上的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以便更好地实现刑法的公平和正义。

  • 标签: 危险接受 过失犯 自我答责 客观归责
  • 简介:2012年9月25日至26日,第二届"陇籍法学家论坛"在甘肃政法学院举行。论坛围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背景下法学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以及"法学家社会责任与地方法治建设"两个主题展开研讨,并举办了9场学术报告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次论坛上确定了"陇籍法学家论坛"的徽标,该论坛今后将步入常态化运作的轨道。

  • 标签: 陇籍法学家 法学教育 法学家社会责任 地方法治建设
  • 简介:通过参加了2008年、2009年、2012年中考教学、复习工作及2009年嘉峪关市中考历史试卷试题分析,结合这几年在中考复习教学和在教学工作中不断地反思、改进,以及有关运用历史要素教学方法教学实践与相关课题研究,就复习中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 标签: 复习教学 中考 历史 学习 初中 教学工作
  • 简介:恩斯特·弗罗因德是美国20世纪初至20世纪20年代最为重要的行政法学者。弗罗因德撰写了《行政法案例》、《对人和财产的行政权:一个比较式的概观》等体系书,在法学院里较早开设行政法课程。弗罗因德主张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认为应通过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来规范行政委员会的权力,以立法标准来导引行政裁量权;他还对主权豁免的学说予以批驳,对司法审查的原理予以建构。弗罗因德关注法律的实际运作,注重对外国法的比较与借鉴。尽管弗罗因德晚年在与法兰克福特的论争中处于下风,但他提出的诸多学说,仍构成了美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起点。

  • 标签: 恩斯特·弗罗因德 行政法 美国行政法 行政法学史
  • 简介:基于法学知识的零散性、庞杂性和相近性,需要用联想的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来使其系统化、条理化和清晰化。文章分析了联想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认为各种联想方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联想学习能力,从而使得法学知识的识记变得简便、轻松,且记忆更加精确与长久。

  • 标签: 联想 联想式教学方法 联想式学习方法 法学课堂教学
  • 简介: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在我国法学专业学生培养中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树立法律信仰、公德与私德并重、加强法律伦理修养等是法学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强法学专业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 标签: 法学 专业教育 思想道德教育
  • 简介:<正>一、【《草案》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建议】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理由】检察建议和抗诉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具体方式,不应规定于原则性条文中,而应规定于细则中。1.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范围过宽,诉讼不仅是法院的活动也是当事人的活动,检察院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监督的权限不能超过当事人的权限。在程序设置上,能够监督法院的只有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声明不服,而不服的只能是法院的判决、裁定。所以拟将民事审判活动改为民事裁判。2.监督的具体方式不适合在原则性规定中出现。可以放在再审程序中。结论:监督对象为法院,不宜用民事诉讼;应当为事后监督;检查建议和抗诉不应规定在原则性条文中。

  • 标签: 民事审判 再审程序 检察机关监督 法律监督 程序设置 民事检察监督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吗?对于这一问题,中国法学教育教育界存在多种判断。在一流的法学教育大家那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法学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应当综合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素质。[1]有的学者则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要和职业需求相结合,

  • 标签: 法学教育 职业教育 导向性 历史 素质教育 综合培养
  • 简介:高校质量工程要求不断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实践证明,法学立体化教学模式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是落实高校质量工程的必由之路。我国当前法学立体化教学模式尚存在一些问题。在高校质量工程背景下,实现法学立体化教学模式必须从建设立体化教材、夯实教学硬件设施、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以及增强学生学习能力等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完善。

  • 标签: 工程背景 教学模式探析 法学立体化
  • 简介:经济社会转型期"问题"与"主义"的核心问题是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传统法学研究对经济法学研究有巨大的贡献,但经济社会背景的变化要求我们对现有的经济法学研究方法进行反思,包括"问题"中的具体理论的研究、提高"跨学科意识"及跨学科研究方法的运用等。我们应该重视更加具体、多元的历史研究方法,特别是对经济史学的研究和总结,重视史学研究与经济法学实践研究的互动,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研究的实践中探求适合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法学发展的研究路径。

  • 标签: 经济社会转型 传统法学 经济法学 研究方法
  • 简介:5月21日,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图1)到会致辞,省委副书记陈文清(图2)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图3)当选省法学会第七届会长。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晋闽(图4)当选为常务副会长,王晓鹰等18人当选为副会长。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法学会第六届常务副会长傅镛茎(图5)所作的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 标签: 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法学会 省委副书记 政法委书记 第六届理事会 副会长
  • 简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过程中,三、法学本科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缺陷(一)本科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学科地位低下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并没有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四、构建法学本科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策略

  • 标签: 中法律 教育中 本科教育
  • 简介:摘要目的建立头孢克肟颗粒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方法测定头孢克肟颗粒对5种试验菌株的回收率,并进行控制菌的检查。结果5种试验菌株的回收率均高于70%以上,控制菌阳性生长良好。结论通过试验证明该方法有效可行,可用于该品种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 标签: 头孢克肟颗粒 微生物限度检查 回收率
  • 简介:“蛋白粉”、瘦肉精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不属于食品,生产销售上述添加剂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必须介入他人的有责行为才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不宜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相应合格产品存在或不属质量不合格的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绝对不允许买卖产品不宜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即使属于非法经营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也要达5万元以上才能入罪,无法规制会危害人体健康但数额未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刑法》规定的漏洞导致司法机关选择最相类似罪名定处有破坏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故我国《刑法》应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罪。

  • 标签: 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 刑法漏洞 修改完善
  • 简介:刑法修正案是目前我国刑法修正的唯一模式。晚近十余年通过的八个刑法修正案,不但对国内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出了及时的反应,而且有效地回应了我国已缔结或者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这种回应既是国内刑事立法与国际公约接轨的表现,也体现了中国刑法不断走向国际化的趋势,具有及时性、广泛性的特点,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国际公约在我国今后的刑事立法活动中应占有重要的地位。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国际公约 刑法修正 刑事立法
  • 简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高度危险源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危险行为,为了更好地保护法益,刑事立法被要求前置,导致危险犯尤其是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增多,一些预备行为和过失危险行为被犯罪化。危险驾驶罪属于过失危险犯,经由抽象危险犯的形式被犯罪化,这也是法益保护前期化的集中体现。以此看待危险驾驶行为,司法实践中则不能一律入罪,而是需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支援措施。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 法益保护前期化
  • 简介:由于立法孱弱,操作失范,导致功利主义压倒正义之立功乱象。一些死刑犯以求生为目的通过不断检举揭发以求改判,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技术操作,最大限度通过立功交易获职从轻。有必要对我国立功制度进行反思,将刑法正义作为首要价值,在制度上进行完善,在适用上予以限制。

  • 标签: 立功制度 死刑犯 刑法 反思 技术操作 功利主义
  • 简介:克劳斯·罗克辛教授是具有世界影响的德国刑法家,其作品先后被引入我国。2006年受北京大学法学院邀请,罗克辛教授到中国访问,并受聘担任北京大学客座教授,他是国外刑法家中获此殊荣的第一人。阅读罗克辛教授著作的过程,给我一个强烈的印象,其在中学术叙述中引用了大量判例,正如我国学者在论著中大量应用司法解释一样。可以说,判例在德国刑法研究中的

  • 标签: 刑法总论 判例研究 判例选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