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受实体真实主义和犯罪控制模式的影响,加之新规系中央政法各机关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因而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其表现为:非法供述排除立场的退缩,“重复性自白”排除规则设置不尽合理,非法物证、书证排除规则未能取得新发展,非法证据排除适用的证据种类不明,允许重新取证将降低排除规则的实施功效,对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允许随案移送有违非法证据排除宗旨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精神,对被告方再次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进行限制的理由欠充分。尤其是相关实体性和程序性规范仍较抽象,不仅影响排除新规的实施效果,而且不利于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因此,迫切需要在实践中运用法解释技术填补漏洞,以保障新规的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
简介:随着中德经济合作的迅猛发展,双边投资持续增长。2007年到2010年期间,中国对德直接投资增长了87%,达8.29亿欧元。德国对中国的投资在2014年也达到了近390亿欧元,目前在华德国公司超过5000家。然而,大多数在德国收购或新建企业的中国企业家并不清楚他们在德国应当履行怎样的合规义务并承担怎样的合规责任,以及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合法组织和经营企业,而这反过来对投资的可持续性发展又有着重大影响。近年来,不少德国企业在中国也频频遭遇合规丑闻,如2007年西门子、2010年戴姆勒及2013年拜耳。这表明,中国的合规体系对德国投资者而言亦是不甚明晰,尽管这些德国企业已有较长的在华经营历史。对两国公司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合规义务的系统介绍,以及对责任和法律执行的细致分析是中德两国企业所急需的。金融危机爆发后,掀起了对现有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合规义务与责任的激烈批判,将其视为导致企业经营不善的罪魁祸首。本文将对两种截然不同文化和法律制度下公司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合规义务与合规责任做比较和分析。需要说明的是德国法中的管理机构(Verwaltungsorgan),即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成员负有合规义务,为方便法律比较,故本文所述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简介:顶岗实习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岗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关键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实践技能、职业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文中在系统分析职业院校实习新规对综合类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的基础上,针对综合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覆盖面广、岗位跨度大、实习人数多、实习地点多且分散而导致管理难度大、成本高、效率低、质量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提出以搭建网络学习空间为主服务平台、以微信公共服务辅助平台、以QQ群为补充的互联网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以建设实习基地资源为基础、以建立实习教学实施体系为核心、以健全实习管理制度为保障的“四位一体”顶岗实习管理模式,形成“政府、学校、企业”三极联动、“学校、二级学院、专业系室”三级协调、“实习学生、校内导师、企业导师、心理辅导员”四方互通的开放互助式实习管理形态,有效保障了职业院校顶岗实习教学环节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