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6年2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法律化。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描绘了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诸多法治要素构成的未来图案。其中,“有法可依”无疑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法律既是治国之重器,又是法治之源头。立法的意义在于,通过架构制度化的治国方案和普适全社会的公共规则,为法治在实施等层面上的后续展开奠定基础。追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国家史志,法制重建正是启动、推进改革的时代标记。从昔日一片法制废墟,到当下成功构建现代法律体系,绵延至今的立法进程所内含的制度设计和价值追求,不仅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路径,也是1997年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目标的先声。
简介:法治最重要的本质特征是其民主性。现代民主的实质就是平等的社会主体为实现自身的自由、平等、人权及社会正义控制和行使国家权利。法治的民主特征决定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是当代中国国家统治权的最终归属者;当代中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决定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宪法和法律确认了人民群众依法治国主体的地位。法治的规范性表明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客体是人的社会行为或社会活动,即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等公权力活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确立的依法治国的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因为它必定是社会主义的法,必定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简介: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战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历史发展的理性选择,是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重要保障机制.它的重要性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伦理道德转轨重建、政治文化现代化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几个方面决定的,而我国的国家权力者、国家管理对象、国家治理工具和法律法规体系以及传统政治文化的导向等各方面的现状决定了依法治国战略实现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文章最后认为,要实现依法治国战略,完善法制是基础,依法行政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法治文化建设是补充,只有具体落实好这四个方面的工作,才是到达依法治国理想彼岸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