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晚清以及北洋政府以及"民国"时期对商法的继受坚持了民商分立的立法进路,并沿用了近代西方商事立法上的两个基本范畴:商主体和商行为。但它们却带来了不少问题。
简介:<正>商法是调整市民社会中营利性活动的特殊规范,反映着市场经济的特殊需求。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整个市场经济的运作是以商法为基础,以公司为代表的商事主体所进行的证券、金融、保险、票据等各种商事行为,均需商法加以规范,可见,商法对每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实施13年来并未进行过实质性修正。其颁行之初,票据市场刚起步,立法技术不很成熟,漏洞和不足在所难免;加之中国经济生活十余年的巨大变化,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当今票据市场及经济生活的需
简介:<正>一、商法理念的内涵界定(一)法理念的一般学说所谓理念,根据我国《辞海》的解释,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现代汉语词典》关于"理念"一词的解释,其一为信念;其二为思想和观念。因此,理念是一种理性认识和思想观念,是人类思维活动的结果。在西方语境中,"理念"(idea)一词则包括思想、观念、观点、见解、想法、意见、计划等多重含义。西方最早
简介:<正>在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制定一部类似于《民法通则》的"商事通则",目前为许多商法学者所认同,这是制定《商法典》不可行也无必要、而民商合一的立法主张难以付诸实践后,解决我国商事单行立法缺乏系统整合问题的有效办法。笔者赞成在
简介:<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财富正日益增加。但在资产证券化、证券无纸化的时代背景下,大量社会资产正日益普遍地以非实物的形式表现出来。证券投资也日益普遍地成为社会公众与各种经济组织的日常投资与理财的基本方式。由此,证券无纸化
简介:雇员的不诚实行为,不仅是企业之痛,而且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巨大的负面作用。因此,设计相应的风险分配机制以化解由此带来的损害,便成为各国或地区法制的必然选择。这种风险分配机制,常见者有二:一为由员工提供人事保证,将风险
简介: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一直是法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定民法典的背景下,研究这一问题显得更加重要。基本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法律规范整合的纽带和桥梁。接触和认识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从本科学习范健教授主编的商法教材开始的。~①随着对商法学习的不断深入,笔者思考范健教授提出的商法基本原则是否正确。为此,本文先探讨商法中有无基
简介:<正>早在1537年,英国法院通过一个判例确定了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自此以后,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被移植到许多国家。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也部分采纳了这一原则。我国现行《保险法》对该原则只作了非常简单的规定,没有具体说
简介:<正>在立法模式上,新《破产法》选取了破产行为无效与撤销的双轨制,分别于该法的第31、32条建立了破产撤销权制度,于第33条建立了破产行为无效制度。相较于旧《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而言,无论在立法模式还是规范技术上,这无疑都具有实质性进步。但就操作层面而言,新法的规定显然不比旧法更具体,因而在具体的司
反思商法基本范畴
商主体立法基本问题思考
票据法修正之基本思路
商法理念的基本内涵与实现机制
“商事通则”的立法体系与基本原则
论证券无纸化条件下证券资产安全的法律维护机制
员工诚实保证保险若干基本问题研究——以美国法为中心
论商法基本原则的重构——兼与范健教授商榷
论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
破产撤销权行使的实体条件释论——以《破产法》第31、32条的规定为分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