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网店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该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时,在具备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条件的,应当承担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网络媒介平台在被侵权人行使通知权利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于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承担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行为是竞合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其中的从行为人例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否则不承担责任。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与典型的连带责任有所区别,是仅就同一损害中的因未履行法定义务所造成的扩大部分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其余部分由侵权的网络用户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简介:摘要 目的:对妇科手术患者对生活照料性护理提供者的意愿与满意度进行调查研究,为提高妇科护理的服务质量提供参考。 方法:选择 2014 年 10月至 2016年 1月收治 在我院妇科住院行手术治疗后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100 例, 需接受照料性护理提供者护理的满意度及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调查问卷,之后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结果:妇科手术患者对生活照料性护理提供者更愿意选择家属为其面部清洁、修剪指甲;将任务量大、重、脏护理服务更愿意选择护工或护士指导护工作为护理提供者;将需要专业知识及技巧的护理更愿意选择护士或护士助理为其护理;进行Ⅰ、Ⅱ、Ⅲ级别的患者随着护理级别越高,对各项护理项目的意愿性越强;在对患者进行护理时更注重心理的护理的需要。结论: 妇科 手术患者对生活照料性护理追求中等护理质量水平,作为照料性护理提供者的护理质量有待提高,同时应根据护理质量进行合理的收费。
简介:苹果公司与FBI之间的纠纷使安全与隐私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的焦点,法律在何种限度内保护个人隐私权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话题。信息时代的隐私及隐私权概念已突破传统概念范畴而走向扩张或分化,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趋势也从传统的严格保护转向逐步克减。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在立法上向来是限制个人权利的优位阶利益,隐私权也不例外。而在信息流通带来巨大社会利益的背景下,面对信息自由与隐私保护的冲突,后者在利益衡量中也往往退居其次。政府执法权的扩张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协助执法义务在各国法律中的确立是立法在利益冲突时选择限制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逻辑延伸,我国新近立法中的相关规定也符合这种基本趋势。
简介:网络传播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也以迅猛的态势蔓延开来。本文将结合最近正议的“作家声讨百度文库侵权”事件探讨作为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问题。作者通过对国内外立法、司法理论和实际案例的研究,认为百度公司作为网络信息存储空间的服务提供者,面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作品没有进行事先审查的义务,然而对于事后侵权事实的通知负有审核和及时删除的义务。对于其文库空间内网络用户上传的作品,百度文库能够被分析认定为“有合理理由知道”侵权作品的存在,因而很难享受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最后在对互联网行业他律和自律的探寻下,期待著作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构建和谐网络环境下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