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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讨会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题论证会召开2019年1月8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讨会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题论证会在海南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海南大学和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南方基地共同主办,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

  • 标签: 法学会 委员会 来源期刊 海南大学 法治思维 学术研讨会
  • 简介: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共享现象日益普遍。数据共享是一种重要的数据利用方式,也是数据流通和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数据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仍然属于信息权利人的权利,与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行为一样,数据共享也应当获得信息权利人的授权。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在规定个人信息权利时,应当规定数据共享规则,数据共享规则的设计应当妥当平衡数据流通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具体设计数据共享规则时,应当在区分不同个人信息类型的基础上,设计信息主体的授权规则。

  • 标签: 数据共享 个人信息 民法典
  • 简介:清代州县衙门的组织架构与制度安排,以及牧令缺乏行政技能和法律知识的状况,导致了"官箴书"和幕友的大量出现。清代著名幕友和循吏汪辉祖撰写的《佐治药言》和《学治臆说》被幕友和牧令视为"官箴书"中的典范。这两本书在清代中国流传广泛,影响巨大,其主要传播方式包括口传、抄本和刊印;而他人的引述、摘录与汇编,也对书籍的传播和阅读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推荐、赠予和购买情况来看,这两本书在当时应该得到了很好的传播、阅读与接受。严格说来,清代"官箴书"是特殊意义上的总结和阐述州县实务知识的书籍,具有经验性与实践性的特征。"官箴书"的广泛传播与阅读,也导致了州县牧令在处理行政事务和司法问题上形成了相对的一致性。

  • 标签: 《佐治药言》 《学治臆说》 传播 州县 法律知识
  • 简介:"生乳新国标案"中消费者的败诉引起对过程性信息豁免公开的关注。对于该项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与判断标准目前并未有统一清晰的认识。作为信息公开制度的先行者,美国《信息自由法》通过规定"机构之间或机构内部备忘录或函件"作为豁免公开事项确立了过程性信息的保护,通过信息性质标准、信息功能标准与采纳标准构成的规则体系对政府信息是否具备"审议性信息"的内容要件,以及"决策前信息"的阶段要件进行判断从而认定是否拥有豁免特权。在比较中可见我国目前对过程性信息的定性标准与功能定位缺乏统一的理解,且限制规则一度缺位。为此,应当对域外经验有借鉴地运用并对我国过程性信息豁免公开规则进行重构。

  • 标签: 信息自由法 过程性信息 豁免公开 判例研究
  • 简介:全国信息公开研讨会集中探讨了信息公开的基本理论,包括信息公开的概念和性质、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内涵、信息公开的价值、信息公开与知情权的关系、信息公开与行政法的关系等;分析了我国信息公开的实践,包括人大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介绍了国外主要是美、德、英、日等国的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性建议。

  • 标签: 信息公开 研讨会 综述
  • 简介:《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列举了"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六项信息。这一列举系对个人信息抽象概括定义的具象化说明。被列举项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在何种情形下属于个人信息,仍需在"识别"与"记录"两个要素的限制下进行考察。另外,还存在一系列与所被列举六项信息相关的概念,如称号、身份编码、指纹信息、基因信息、邮政编码、IP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这些内容既可被认为是为列举项所包含,也可认为是《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句末"等"的范畴。对于这些概念也须根据个人信息的要素进行具体分析。

  • 标签: 个人信息 识别 生物识别信息 IP地址
  • 简介:任然在《中国青年报》撰文说,近来,多家互联网企业平台被指侵犯用户隐私,但是均遭到上述企业否认。在是否窃取用户隐私这件事上,基本上企业和用户各执一词。这种“拉锯”状况至少能说明两点问题:一、用户隐私是否被侵犯了,目前还缺乏明确的判断依据,所以互联网企业与用户难以达成共识;二、当前互联网企业在用户信息使用上的表现,确实未能带给公众足够的安全感,所以才会引发普遍性的信息安全焦虑。对于互联网应用产品的权限限制,并不能说完全缺乏规定。

  • 标签: 用户隐私 信息使用 安全感 互联网企业 《中国青年报》 保障
  • 简介:网络法律信息资源有自己的组织方式和特点,掌握网络资源目录、网络搜索引擎两种常用的网络信息搜索工具及其使用方法,就能更好地检索法律信息资源。

  • 标签: 网络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 信息检索 数字图书馆
  • 简介:《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填补了中国个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但它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没有明确具有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功能的信息采集必要性原则之准确内涵,且又提出了"网络实名制"这种新的个人信息采集规则。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讨论了必要性原则的具体内涵,以此进一步分析了"网络实名制"规则与该法律原则之间可能存在的内在张力,认为实名制规则必须通过未来的细化完善才能与该立法的基本原则相协调。

  • 标签: 个人信息保护 必要原则 实名制 隐私
  •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争议较多,相应的救济制度却并不完善。厘清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责任划分和赔偿范围,完善相应救济制度,可以推进民主法治的发展,真正落实权利保障与权力监督。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
  • 简介:图书馆需要文献信息服务的品牌,应发挥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品牌的优势,按市场营销的理念,明确定位,形成特色,创造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的品牌.

  • 标签: 图书馆 文献信息服务 品牌
  • 简介:行政信息公开是促进社会和谐、确保行政公正的前提.是制约权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条件。完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必须实现行政信息公开法治化、扩大公开内容及范围.健全监督和评价体系、行政信息公开救济制度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 标签: 行政 信息公开 问题 对策
  • 简介:全球范围内的网络信息政府治理模式可大致归纳为网络自由主义、网络现实主义、网络管制主义和网络威权主义四种类型。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宜采取介于宽、严截然不同两级间的“中间型”模式,一方面承认政府治理网络信息的正当性,另一方面也强调政府之干预应恪守严格边界。为此,应从四个方面转变治理理念、创新网络信息政府治理的既有模式:从政府主导到网络企业与行业组织主导;从技术控制到德性善治;从直接强制、堵塞控制到间接威慑、合作疏导;从零散分治到综合协同。还需辅之构建与完善网络信息内容分级制度、实名制制度、行政正当程序制度与主体制度等“一揽子”具体支撑制度。

  • 标签: 网络信息 政府治理 网络法治
  • 简介:将精确打击中的制信息权用于绑架勒索案件的侦查,是保障人质安全,及时抓捕绑匪的有效手段.探索夺取绑架案件侦查中的制信息权,以情报信息引导精确锁定犯罪嫌疑人,安全解救人质的战术战法对于绑架案件的及时侦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侦查 绑架案 精确打击 制信息权
  • 简介:信息检索,是利用一定的工具从浩如烟海的信息资料中迅速、准确、没有重大遗漏地查找出与特定要求有关的信息资料。现本文就如何获取我国当代法律法规信息介绍几种检索途径,以期能对法学研究者加快法学研究进程,有一点帮助。

  • 标签: 当代 法律 法规 信息检索 中国 信息资料
  • 简介:行政法上的公开原则在制度构建上分为政府信息公开和卷宗阅览两种制度,两者之间有较为清晰的界限与内涵。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其规范内容上涵盖了信息公开和卷宗阅览两个方面。在具体构建时,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与公众阅览权在同一概念上进行使用。政府依申请公开原则上应对所有人公开,例外则限于法定的利害关系人,由于条例明确了“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限制性条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实践中等同于个案卷宗阅览,大大缩小了申请主体的范围。我国立法是在同一概念上来使用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的,并没有作出严格的界限划分。

  • 标签: 信息公开 行政程序 卷宗阅览 知情权
  • 简介:本刊今年第一期刊出疑难案件讨论《五万元“信息补助费”纠纷如何认定处理?》后,收到许多来稿和来信。读者普遍认为:“开展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上都很有意义。”一些读者来信指出:“贵刊‘疑难案件讨论’一栏辟得非常及时,选例也极有现实意义,希望陆续登载,极有利于我们这些办案实际工作者提高法理分析的能力,从而正确实施法律。”对于广大读者的热情支持和鼓励,我们表示非常感谢。希望大家对此案定性问题继续展开讨论,从法理上加以分析说明。

  • 标签: 不当得利 法理分析 司法实践 定性问题 现实意义 经济纠纷
  • 简介: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都列为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令人质疑。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此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性,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不完全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不能采取一概由法官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对大部分此类案件应组成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确保此类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法 简易程序
  • 简介:量化信息不足、信用信息模糊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错置凸显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问题——风险揭示不健全和风险预警缺失。这两大问题表明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证券化功能的不适应,其背后蕴含着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证券化风险发生机制和风险传导机制的偏离。量化资产证券化杠杆率、评估发起人和证券化主体的信用扩张维度、准确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风险定价,既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要求的逻辑根源,也是对证券化风险发生机制与风险传导机制的回应。所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应以证券化风险约束为目标,既要完善基础资产、流动性安排和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规则,也要针对发起人和证券化主体的信用扩张,建立以风险预警为核心的信息披露规则。

  • 标签: 资产证券化 信息披露 风险 机制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