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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死亡赔偿不是对死者本身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其请求权基础是死者近亲属受到了相关的损害,立法宜采固有损害说。死者近亲属遭受的损害包括增量损失、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都应针对个案评估相应赔偿额,用以填补受害者损害,使其恢复原有的福利水平,在立法上可采福利水平维持说。赔偿绝不能实行全民统一的赔偿额度,侵权法不应该有改善社会收入差距的冲动。

  • 标签: 死亡赔偿 福利 固有损害
  • 简介:票据伪造与变造在对象和效力上各异,我国票据法将票据伪造、变造用一个条文规定不具有法理上的妥当性,两者规定的具体内容也仍有改造的余地。就伪造而言,因为伪造行为违法且无效,允许追认不具有法律及伦理上的正当性。但被伪造人接受伪造后果无害票据流通,将追认视为一个新行为来解决,难题便迎刃而解。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为一般原则,但若对伪造行为的产生被伪造人具有可归责性,加之符合权利外观理论的其他条件,被伪造人就应负票据责任。如果修法,权利外观理论应上升为法律规范。在票据变造效力的规定上,所谓“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在确定举证责任后是不成立的,应予删除。权利外观理论对票据变造也有适用的余地。

  • 标签: 票据伪造 票据变造 被伪造人追认 权利外观理论
  • 简介:<正>检察机关是探索预防腐败工作最早也是积累预防经验最丰富的部门。早在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在总结广东省和上海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经验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此后,伴随着中共中央反腐败政策的逐步调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对预防职务犯罪的领导

  • 标签: 犯罪预防工作 权力行使 法律监督 实践需求 调查权 预防建议
  • 简介:模拟法庭的课程设计应当打破目前分散设置、各自为政的现状,追求立体的教学目标,进行立体化的课程设置;让学生有足够的机会轮流扮演诉讼中各主要角色,同时展开司法文书写作、诉讼策略设计与法庭辩论等训练;相应的,考核方式等应当作适当调整.

  • 标签: 模拟法庭 立体化 课程设置
  • 简介:图形用户界面与外观设计本质具有契合性,两者都作为一种表达方式,专利法保护模式已经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外观设计应当单独立法。当图形用户界面将外观设计引入一个崭新的互联网世界时,外观设计所附产品应当重构或者弱化,功能性设计应作限缩解释。与传统的外观设计相比,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采用特别的申请方式,其特别的保护制度将使图形用户界面的法律保护与众不同。

  • 标签: 图形用户界面 局部外观设计 专利法修改
  • 简介:为了理顺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保障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配合与监督关系,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制衔接方面,应确立刑事先理原则,赋予检察机关“移案监督权”和建立两种证据制度之间的衔接。在行政犯罪案件侦查体制方面,可以试行“一体制”侦查模式。在检察机关对行政处罚、行政和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制约方面,可以增加审批型监督模式的应用。

  • 标签: 检察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 监督制约 衔接机制
  • 简介:本文从两个基于宪法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入手,解读了民事诉讼程序设计多元化的应有之意,提出了把民事诉讼程序的多元化界定为民事诉讼程序设置的多样性,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多样化的诉讼程序的设计申,应当包括宪法诉讼程序的设计

  • 标签: 程序设计 多元化 宪法诉讼程序 程序选择
  • 简介:权利客体和权利对象是民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艰深问题,核心是两者是否在语义表达上是一致的。对其的不同解读在民法领域以及知识产权法领域均产生了理论的分歧,同时也使司法实践尺度不一。权利客体和权利对象实属权利领域的不同范畴,权利客体内化于权利,反映权利的本质,即利益;权利对象是权利的外在指向,是具体的事实要素。两者的恰当区分是解决版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重叠保护"的重要理论基础,两权的对象同质,但保护的利益各不相同,在此意义上也就并不存在所谓的"重叠保护"。

  • 标签: 权利对象 权利客体 重叠保护 外观设计
  • 简介:经营者集中救济是反垄断法控制存在竞争关切的经营者集中的最佳选择,既能够满足经营者进行集中的迫切需要,又能够维护市场有效竞争。经营者集中救济分为结构性救济和行为性救济两种基本类型。救济的竞争性环境通常比结构性救济或者行为性救济本身更重要。一项有效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是由竞争危害、产业类型、市场特征、效率和期限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单独适用还是混合适用特定类型的救济。

  • 标签: 经营者集中 结构性救济 行为性救济
  • 简介:儒家的天下观、大同思想在今天的时空和时代谱系下得到了新的基于传统和面向未来的理解,这些理解都是为了回应作为全球普适化思维的法治思维。但当代儒家基于自身本位的普适化努力,依然含有一元价值论的现当代自由民主价值所质疑的危机;尤其新儒家的具体之宪政设计构想,其在符合传统精英主义价值要求下,依然不能脱开宪政主义质疑与现实可能性之困境,其中包括来自比较流行的宪法爱国主义之思维基于时代要求的普遍价值与人的处境之正当性的价值追问以及多元平等之价值处境的要求。

  • 标签: 普适化 一元论价值观 新儒家 有限精英主义 宪法爱国主义
  • 简介:通过对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书记官专业《中文速录》课程的分析,阐述了目前书记官专业《中文速录》课程教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以期为《中文速录》课程教学改革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 标签: 教学设计 中文速录 书记官专业
  • 简介:基于“物权平等保护”理念与“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确定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一系列的农民土地基本权利,且确立了农民土地权益特别保护的机制,较之以往相关立法,颇有理念创新与制度整合意义;然而,《物权法》的颁布并不意味着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至善,其对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仍有不尽到位的某些缺憾,如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无具体规制,还存在某些实施障碍以及与相关立法的协调融合问题,期待进一步的立法变革及实施机制的完善。

  • 标签: 物权法 农民土地权 保障基础 制度创新 机制完善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吸纳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于制度设计的视野审视,精神损害赔偿之规范安排应当坚持利益衡量的制度进路,在对受害人实施法律救济与保障行为人的行动自由之间,寻求和给定规范路径,在利益冲突的格局中实现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个案中的实质正义。同时,精神利益的保护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着眼点,对精神利益的界定与衡量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设计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于利益衡量的视域中,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在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安排上尚存需要完善的空间,需要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给予讨论。

  • 标签: 利益 利益衡量 精神损害赔偿 制度设计
  • 简介:“黄金股制度”系欧洲国企私有化进程中的特殊股制度设计,其内生逻辑在于股份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突破“一股一权”的原则,在政府持有极小份额股份的同时,赋予政府对于国企运营重大事项的特殊决定权,有力地防止在国有股份稀释过程中,非国有资本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国企陷入利润导向的泥潭。其制度设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具有高度契合性。于此基础上,文章就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文献入手,剖析“黄金股制度”的法律特性。结合《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具体法律规定,探索黄金股在我国的立法空间,并试图从基本原则、权利范围等多个角度构建起我国的黄金股制度架构,力求推动国企混改合理性发展。

  • 标签: 黄金股 混合所有制改革 股权结构 法律补强
  • 简介:<正>目次:一、问题二、商业交易服务法的两项课题(一)商业交易服务法的构造(二)商业交易服务法中的民法典(三)对商业交易服务法两项课题的探究三、英美法系businesslaw变迁(一)英美法系businesslaw谱系(二)DBJ版商业交易服务法的系统设计前后(三)1980年之后的businesslaw四、日本商业交易服务法的系统设计(一)商业交易服务法与民法典的关系(二)作为商业交易服务法构成要素的"基本问题"

  • 标签: 商业交易服务法 系统设计 基本问题 民法典
  • 简介:现行民事基本法律将第1条设置为立法目的条款,是我国独有的做法。我国民法典的第1条仍应坚持设置为立法目的条款。现行民法体系中立法目的条款的文本表达有诸多的问题,但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利益衡量、目的论解释等重要作用。当前各版本民法典(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第1条在语言风格、基本定位和内容表达上存在诸多不足,为保持法典的安定性,作为立法价值的立法目的条款应排除不必要因素的影响,以保持第1条的稳定性。基于此,民法典中立法目的条款的文本设计应统合民法与商法之间关系、彰显私法价值、注重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三个基本面向。

  • 标签: 立法目的 立法宗旨 民法典编纂 目的论解释
  • 简介:中国民法理论不承认无因管理的报酬请求权,但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在特定情况下无因管理的报酬请求权。究其缘由,主要是中国民法以一种固定的人性预设作为制度设计的前提,而欧洲国家是通过适当的权利义务配置,去激励当事人从事社会所期许的行为。中国民法理论必须克服传统思维中模式化的"义利之辨",以一种更加现实的态度去设计民法制度。

  • 标签: 无因管理 报酬请求权 职业活动 义利之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