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缺失问题构成对公民受教育权利的侵犯。要想实现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在制衡公共权力基础上促进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二者协同。为此,可以尝试以公民权利分配广度分散公共权力强度、整合公民个体权利为群体权利、以制度建设保障公民享受义务教育平等权利、提升公民权利意识等方式,以达到'以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的目的;以完善公民本位义务教育法律体系、探索提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质量的法律长效机制、化解公民受教育权利救济困境和建立诉讼救济机制、推进宪法司法化等方式,实现以法律保障公民平等享有教育权利的目标。此外,加强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民主建设也是实现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