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采薇”典故源于商朝末年著名伯夷和叔齐的故事,最早见于《吕氏春秋.诚廉》﹑《史记.伯夷列传》。“采薇”典故典形颇多,常见的有“采薇士”、“首阳薇”、“孤竹采薇”、“首阳采薇”、“首阳蕨”、“西山食薇”、“西山薇蕨”、“首阳饿”、“孤竹之二子”等。“采薇”典故被后世引用颇多,尤其是在明清两代,并且使用形式灵活。“采薇”典故内涵丰富,除了忠君爱国、坚贞不屈、清明廉洁之外,还有其特殊的文化背景,其现实意义亦十分的丰富。
简介:“倒喇”是古代杂技性的乐舞,兴起于金、元时期,明、清两代又有发展,有关记载首见于明代,清代文献才有较多的记述。“倒喇”一词,源于蒙古语的汉字记音,由于不同时期的表演形式不尽相同,因此,其含义有多种解释。早在20世纪30年代,民俗学家李家瑞先生《北平俗曲略》一书,摘引《野获编》、《帝京景物略》、《宸垣识略》、《燕都杂咏》等有关“倒喇”的记述进行了考证,为我们今日研究“倒喇”提供了重要线索与参考。20世纪80年代以来,舞蹈家们虽有诸多研究“倒喇”的文章发表,但尚无系统的论述。为此,本文拟以文献资料结合仍在流传的民间舞蹈,以动态形象为切入点,对“倒喇”的文化源流、形式特征,做进一步的考证。
简介:目前临床上我国南方各省以稻的果实经发芽干燥后作谷芽使用,而北方则多以粟的果实经发芽干燥后作谷芽使用。二者虽功效相似,但基原不同。本研究主要通过文献考证的方法,对谷芽和稻芽的源流进行考辨,发现具有现代"谷子"意的"谷"最初写作"穀",指粮食作物的总称,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为粟的专名,宋之后在南方也可指稻。而"谷芽"与"稻芽",源起于蘖米,始载于《本草纲目》,两词混用,基原为稻。1963、197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谷芽"与"稻芽"仍是混称,基原也为稻。直至199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谷芽"始与"稻芽"在基原上明确分开,意指"粟芽"而以"谷芽"命名。但是,由于"谷(穀)"在南方多指稻,导致"谷(穀)芽"这个名称在我国南、北方仍存在歧义。而收录于1963、1985和199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粟芽"一词,则可与"稻芽"明确区分开来。所以,我们建议,可以"粟芽"代替"谷芽"之名以避免歧义。
简介:自然之债是经由诉讼不能实现的债,债务人的履行或者承诺履行将激活债对债务人的强制力,债务人一旦自动履行即不得请求返还。自然之债是债的"亚类"。用"自然"加"债"来表达有两个含义:一是它不同于一般的作为法定之债的民事债,无论是债因还是效力;二是它不同于非债,不是纯粹的社会、道德或者宗教义务。用"自然之债"将"债"与"自然"连接可以体现出,这一类债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但一旦履行它就是债的履行而非不当得利或者赠与。这一点同罗马人区分契约与准契约的思路如出一辙。罗马人将"准"与"契约"相连,就将介于契约与侵权之间的地带统一起来。同样,"自然之债"也统一了处在法定义务与纯粹的社会义务之间的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