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上,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各有分工,形成不同的意思自治模式。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能力为行为能力提供基础,并被行为能力替代,需借助行为能力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即“借壳型”意思自治。在特殊情形下,意思能力会与行为能力发生偏离,完全行为能力人会缺失意思能力,对此应根据意思能力的缺失状态认定法律行为无效,此即“绕道型”意思自治。在特定情形下,行为能力欠缺人也会有意思能力,为了促进其心智健全和融入社会,应根据意思能力推定法律行为有效,此即“促进型”意思自治。这三种模式分别涉及不同的规范,它们共同构成从自然人适格角度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体系。
简介:建立职业化的公安教育训练体系是当代中国公安教育顺应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职业化公安教育训练体系具有“育用化”的目标特征、“集约化”的体制特征、“能力化”的内容特征和“一体化”的方法特征。公安教育训练的基本定位是职业教育,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根据新世纪公安工作的人才需求和警察教育训练的基本特点,职业化的公安教育训练体系的基本框架,由公安教育训练的类别构成、公安教育训练的课程模式构成和公安教育训练的保障构成三部分组成。职业化公安教育训练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公安职业院校办学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有助于公安职业院校和公安机关培训基地更加有效地突出专业类教学,有助于提高公安人才的培养效益,降低公安人才的培养成本和培养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