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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新刑诉法第12条规定的原则从语法学角度和逻辑学角度分析,应称之为“确定有罪权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该原则强调只有人民法院才享有最终确定有罪权,这一原则蕴涵着两大诉讼价值观念:控审制衡观念和审判重心观念。

  • 标签: 确定有罪权 假设复句 假言判断 控审制衡 审判重心
  • 简介: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从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的定罪判决并未涉及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也不是判决检察院起诉的罪名能否成立,而完全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来判决被告人的罪名,这样一来,就可能会产生法院判决认定的罪名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检察院起诉的抢夺罪,而法院最后判决的却是抢劫罪,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形。笔者认为,法院以前的这种做法,与原刑事诉讼法并无矛盾。但是我国对原刑事诉讼法进

  • 标签: 检察机关 被告人 现行刑事诉讼法 指控罪名 人民法院 检察院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编纂民法典”为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立法机关已经决定重启民法典制定工作,首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典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而民法总则又是民法典的总纲和总的规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以及侵权责任法都受其拘束,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学者提出立法建议稿,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既具有学术价值,也能够作为立法参考的蓝本予以借鉴。本刊刊登杨立新教授牵头的民法总则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以此为立法机关制定民法总则提供参考,也为编纂民法典的壮举助威。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总则 建议稿 草案 国家法律体系 立法机关
  • 简介:人民法院监察制度是行政监察制度变迁的产物,内部执纪者是其部门属性,维持审判自律是其制度功能。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影响,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虽未转隶至监察委员会,但法官的多源监督格局却由此发生改变,继而致使人民法院监察制度的功能空间变得模糊,尤其体现为内部违纪责任追究的外部化,以及内部纪律规则制定的外部化。鉴于人民法院监察制度的功能乃是国家监察体制无法替代的,因此在继续保留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同时,尚需理顺人民法院监察制度与国家监察体制的关系,并实现二者在运作过程中的协调衔接,以此完善人民法院监察制度。

  • 标签: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人民法院监察制度 审判自律 制度完善
  • 简介:<正>来信我们在日常办案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由于被告人在违法犯罪时造成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因此提出了赔偿经济损失的正当要求,人民检察院能否按照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被告人赔偿损失?如果不能这样办?应如何处理?请给予解答。辽宁省开源县人民检察院潘澄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经济损失 被害人 免予起诉 民事赔偿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明确提出改革人民陪审制,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这一内容确定了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中实现“法律审与事实审”相分离机制的基本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除了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之外,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已经较为成熟的经验。英美法国家的陪审团“只认定事实,不负责法律”的做法与我国人陪审制改革的目标相契合,且已经过几百年的演变,理论与实践方面均值得参考。另外,审判过程中,也并非所有事实问题一律交由陪审团,法律问题一律交由法官决定,还需要根据本案的实际需要、社会政策的要求等因素来确定。因此,我国在设计法律审与事实审的分离机制时应注意不能僵化。

  • 标签: 人民陪审制 法律审 事实审
  • 简介:沉痛悼念我刊编委江伟教授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公证律师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杂志编委江伟同志,于2012年9月15日7时20分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江伟教授多年来一直担任我刊编委,对我刊的发展和建设给予诸多关心和指导。

  • 标签: 中国法学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 民事诉讼法学 最高人民检察院 纪事 中国人民大学
  • 简介:2013年7月25日,由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沈阳市召开。来自全国近百家主要法学期刊的代表、部分高校法学院的教授以及辽宁大学法学院师生16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2012—2013年度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颁发了“法学编辑职业成就奖”、“法学编辑优秀人才奖”与“法学编辑新锐奖”。研讨了法学期刊如何抵制、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学术示范行为和法学期刊注释体例规范标准指引问题,并通过了研究会三位负责人人事调整。张新宝会长在会议闭幕式上作了题为“法学期刊的处境与出路”的报告,报告分析了法学期刊的现状与在大数据时代可能遭遇的严重挑战,并对如何应对挑战提出了几项建议。

  • 标签: 中国法学 法学期刊 学术研讨会 纪事 学术不端行为 期刊研究
  • 简介:中国现行的司法改革措施偏离了法治方向,原因在于对司法改革的根本法理问题、司法改革的性质、司法的价值取向、司法独立、司法的职业化等缺乏足够的认识。本文力求理清上棕问题,并对中国的司法改革提出了一些设想。

  • 标签: 司法改革 司法公正 法官 司法监督
  • 简介:2007年3月3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联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重点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的领导、专家,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公安大学、复旦大学、四川大学、社科院法学所等政法院校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媒体代表,共计60余人参加了此次学术研讨会。

  • 标签: 中国法学 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朝阳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纪事
  • 简介:2009年8月17日至19日,由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在古都西安隆重召开。本次会议参会代表达180余位。本次年会分为四大主题:社会保障立法与新农村法制建设专题、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规制专题、劳动合同与劳动基准立法专题、社会法理论及学科建设专题(含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教学问题)。会议围绕以上专题,展开了积极的争论和深入的研讨。

  • 标签: 中国法学会 社会保障立法 纪事 农村法制建设 社会保障法学 法学研究
  • 简介:我们一直称为理想的东西往往体现在三个领域:一个是宗教,一个是伦理,一个是艺术。如果再加上一个,就是由政治集权所造成的人们对于一个权威人格的向往。

  • 标签: 理想主义 中国梦 中国 学术研究
  • 简介: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着重研究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它结合了中国历史发展的社会背景,通过对大量历史文献和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以社会学的角度来审视中国法律制度,拓宽了研究视野,把“法律之内”拓展到“法律之外”,强调了法律与社会结构以及文化的关系。

  • 标签: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阶级 家庭 中国历史发展 古代法律 社会背景
  • 简介:在我国,人民法庭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在成立之初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很多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法庭工作也面临着困境.集中表现在纠纷的解决与规则之治之间出现了矛盾和背离,“两便”原则并未带来预期效果,人民法庭的特殊功能难以发挥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隐寓着完善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根据我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司法实际,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的特殊功能,寻求纠纷解决与通过法律达到规则之治之间的统一,应适时改变人民法庭的传统角色定位,将其从完全的司法性质改造成弱司法性质的简易纠纷处理机构,并通过相关制度的构建加以实现。

  • 标签: 人民法庭 和谐社会 弱司法化
  • 简介:人民调解是国家与社会共同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相对于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来说,人民调解是国家正式权力与民间非正式权力之间的中间地带,反映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交汇与互动,是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三领域。纵观人民调解的历史变迁,从政治功能逐渐向社会功能转变是其发展的主要特征。人民调解的未来定位应该是纠纷解决机制第三领域中国家与社会纠纷解决权的良性互动。

  • 标签: 公力救济 人民调解 第三领域 纠纷解决权
  • 简介:中国政法大学并请转比较法学研究院:欣闻母校中国政法大学成立比较法学研究院,我感到由衷的高兴。这是20世纪以来,中国法制和法学教育进入世界轨道一百多年来,中国高校院校史上第一个比较法学研究院,具有很深的历史意义和令人兴奋的象征意义。因为它切切实实地意味着中国的法学正在自觉地逐步面向世界,走向世界;当然也意味着中国正在走向世界。这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创新,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贡献。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 副院长 比较法学 面向世界 贺信
  • 简介:<正>《民间纠纷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6条规定,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制作的“调解书自送达之岛起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第21条规定,“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15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明确赋予基层人民政府制作的调解书和处理决定书有一定的行政执行效力,但《办法》未对基层人民政府如何执行作出具体规定。这里,我们试对调解书和

  • 标签: 申请执行人 基层人民政府 决定书 调解书 基层政府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