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长期以来,美国联邦中央的活动掩盖了州与地方政府的活动,但这并非意味着州与地方政府不重要。州的含义十分明确,那末何谓地方政府呢?美国学者都认为州系构成联邦的单位,有其特殊地位,不能同普通的地方政府相提并论。地方政府乃指县、市、镇、乡、特别区等政府。州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美国的政府体系,有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三级,它们之间关系不一。中央政府与州政府是联邦关系。(详见拙作《美国联邦中央与州的关系》,本刊1984年第2期)州与其所属地方政府的关系,则采用单一政府的体制,县、市、镇、乡等均是州的下级行政区域,也是州在法律和政治上的代理机关。它们由州所建立,从州取得权力,并对州政府负责。州政府所属的下级政府,由州设置,也由州废弃,它们的权力由州所授,也由州撤回。
简介:当前学者对土地财政的功过是非有一个共同认识:土地财政是一个利弊共存的制度安排。学者之间的分歧则在于,多数学者主张弊大于利,应当及时废除土地财政,少数学者则主张利大于弊,应当暂缓废除土地财政,在没有找到合适的替代性制度之前,不能轻言废弃土地财政。主张暂缓废除土地财政的理由值得商榷。直接税为主的税收财政的实施与“革命”没有直接关系,我国当前的城市化建设可以不依赖土地财政,土地财政并没有消灭土地食利阶层。事实上,土地财政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积累了严重的经济风险,导致了贫富差距,而且与我国当前的根本发展方向相违背,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延缓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妨碍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应当及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