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第三条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四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
简介:同志们:经部领导批准,我们召开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工作会议。财政部党组对本次会议高度重视,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校务委员会主任刘红薇同志专程参加会议,还将在会上作重要指示,让我们以热烈掌声对刘助理的莅临表示感谢!在此,我代表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向出席会议的各位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校务委员会委员、财政厅(局)领导以及各省(区、市)函校校长和承担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及基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并通过你们向在基层教育培训工作第一线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