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探讨传统宗教信仰与企业家社会责任的关系,是宗教本土化研究的有益尝试。传统宗教信仰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祖先崇拜和村庙信仰具有特殊重要性,从祖先崇拜到其它神明信仰是一个义务和情感逐渐减少、功利逐渐增多的现代版“差序格局”。这种差序性的影响在于塑造了一种差序化的社会责任观:一、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时以血缘、地缘为关系本位,对族人亲戚和同乡照顾较多,是地方公益事业的一股重要力量;二、企业家对利益相关者缺乏足够的社会责任,甚至为了一己之利而不惜牺牲他人利益,使得有违产品安全、环境安全、劳资关系和谐的事件时有发生。传统宗教信仰无法产生普世化的社会责任,它无法为全面提升中国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提供根本动力。
简介:本文通过滇西蒙化府左氏土官的案例来检讨改土归流以后,明清两朝所施行的土流兼治的具体情况。蒙化府位于今云南省西部的巍山县,地处于往东南亚各地区的要道上,由于其在交通上的重要位置,历来受到南诏国、大理国、元朝的重视,明军入滇之后,建置卫所屯军,任命原有土著首领治理土著社会,形成府卫参设、土流兼治的政治体制。在明清时期云南设有土流兼治体制的地区之中,实为典型的案例。首先研讨左氏土官与明朝的关系,其次确认改土归流后,明朝保留左氏土知府辅佐施政的事实,然后利用左氏土知府所给发的行政文书说明佐治范围,最后对于土流兼治给予土著社会的影响加以初步的检讨。我们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行政文书证明,蒙化左氏能够维持土著社会的稳定,主要依赖于其土官身份所给予的名声与影响力。此种身份,使得左氏有权力任命亲属(舍族、舍丁等)为佐治官,左氏土官透过有血缘关系的佐治官治理土著民社会。一般而言,改土归流意味着土著政权的灭亡,土官与土著社会的断绝。但事实上,在蒙化府所实行的土流兼治显示,改土归流并不一定导致政权全面崩解,尽管土官失去征收钱粮的权利,其亦能保持原有佐治官体制而继续参与施政。蒙化左氏土知府的案例说明,明清两王朝在云南推行郡县化,扩大流官范围时,流官的施政能力有限,实际上必须依赖土官的势力维持土著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