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国际关系中是否存在超越国家确立、参与、同意的规则之外的标准与规范,是一个自现代国际关系产生之初就存在的争论。这种超越人定规则(实证法)的规范一般被称为自然法。从历史发展的实际经历与世界存续的理论逻辑而言,这种自然法不仅应当存在,而且也真实地存在过、存在着。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法对于认识人类社会的演进规律,对于判断与规制国家的立场与行为,对于解释国家的兴衰命运,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但是,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法在内容上并不是绝对的、固定不移的,而仅仅是相对的。它并不是一套精确的规律,而是一个相对的阂值;它随着时空条件的改变而不断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国际关系的总体结构和人们的认识进化而形成的观念集合;同时,它在实施的进程中也存在着柔性和时间延续的特征。然而,尽管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法是一种相对的规则,也不能完全忽视它的存在,必须充分相信此种自然法即国际关系中的伦理道德的重要意义,才有可能摆正国家的位置,确立妥当的国际发展战略。
简介:最近几十年来,国际关系学科经历了机构的急剧增长和前所未有的知识拓展。然而,与地理学、社会学、历史学和比较文学这些邻近的学科不同,它仍然没有生成能够影响整个人文科学的“大思想”。为何会出现这一情形?对此有何应对之策?本文分三个方面予以阐释:首先,回溯了国际关系学作为政治学分支的持久性界定问题;其次,指出应依据自身学科相互关联的问题群——即(社会)多样性的重要性来重新确定国际关系学的基础;最后表明重新确定国际关系学基础如何开启了它的跨学科潜力。具体而言,“不平衡与综合发展”提供了国际关系学的“大思想”可以传播到其他学科的一个范例,因为通过把多样性的意义付诸实践,它揭示了“国际”对于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世界的因果意义和构成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