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专学籍及毕业证书将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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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落实中等专业教育“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方针,湖北省教委决定自1999年元月起,将地市州(包括省直管市)所属的各类中等专业教育学生学籍和毕业证书管理权下放至地市州教委,以完善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