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不合法并不必然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失去执行公务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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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市人民政府拟对一处城区进行改造,徐某等人因为对政府补偿金额不满意而拒不搬迁。2003年12月30日,该市人民政府责成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公安局对徐某居住的房子实施强制拆迁。2004年2月20日上午,在市建设局、公安局等执法人员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徐家父子三人不让国家机关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并以砖头、玻璃、碗、瓦片、日光灯管等物砸和用尿、
作者 董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07年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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