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inalJustice”是法学和犯罪学使用频率较高的概念,对其翻译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科建设和工作定性,吴宗宪教授和曹立群教授对此有不同的中译并有各自的理由。然而,就学科的称谓和工作的性质而言,如果用四个汉字来进行翻译的话,不能排除将其译为“刑事执法”,相关问题的不确切表述亦应予以纠正。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3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