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侦防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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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既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结算凭证,又包括进帐单、对帐单、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结算凭证。金融凭证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的行为。"使用"是指结算凭证进入金融流通领域。侦查中应注重通过受害人对案情的陈述、对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排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防范措施上银行应妥善处理揽储和风险防范的关系,企业应抵制高息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