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申请法院签发止付令须谨慎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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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抽象原则是信用证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石,但如果卖方(受益人)确有欺诈行为,进口商可以依据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要求法院签发止付令,禁止银行对信用证付款.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6月12日法(经)发(l989)l2号(以下简称)的有关规定,欺诈发生时,进口商可以申请法院止付信用证下款项的依据.然而止付令一旦滥用,则会对进口商的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