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外汇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
1、改革核销制度,进一步简化核销手续。一是实现逐笔核销向总量核销的转变,以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多样化的需要。建立“进出口收付汇核查系统”,分别采集电子口岸和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的进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付汇数据,外汇局定期对各企业一定期间的收付汇和进出口金额进行总量匹配核销,实现监管模式向交易主体总量核销的转变。二是建立进出口收付汇非现场监测体系。通过外汇收支异常变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规范的异常情况报告制度,提高数据处理和综合分析能力,对发现的大额和异常的交易信息进行延伸检查,并将企业的守法情况与信用等级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增加未来交易活动成本的方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使核销管理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对违规资金流动的监测以及调研分析上。三是实行一户式管理。以企业代码作为企业的身份识别标志,打破进出口管理相互隔离的局面,对企业的进出口收支实施统一管理,对核销率、未核销金额等监管标准进行统一考核,对于发现有不正常外汇收支的企业,对其进出口收付汇统一进行限制,改变目前进出口与外汇收支之间单向监管的局面,实现进出口核销之间的数据共享,达到对主体进行进出口核销联动监管的目的。
2、推行意愿结售汇制,取消账户事前核准管理。
随着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外汇储备急剧增长,账户限额管理的作用越来越弱化,我们认为,应抓住这次改革契机,推行经常项下经济主体意愿结售汇制,取消账户限额和结汇期限管理,调整目前账户事前审批的管理模式,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由银行直接为企业办理相关基本信息和账户登记手续,并及时传送至外汇局数据中心,外汇局对其进行合规性、准确性的事后监管。实现企业意愿结售汇,有利于企业灵活运用资金和调整资产组合,最大限度地降低结售汇成本,增强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
3、取消限额管理,实现对主体直接监管向银行间接监管的转变。
建议取消限额管理,除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项目仍需按权限审批外,其余可全部下发到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以便利真实贸易活动的开展,并通过采取诚信申报的作法,使大额交易活动能直接明了地突现出来,便于通过大额可疑报告来获取真实的交易情况,对大额异常外汇收支进行重点监管。
在放开限额管理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外汇指定银行在外汇政策传导和管理中的作用,强化由外汇局监管银行、银行监督企业和个人的外汇指定银行“代位监管”模式,将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监督检查作为中心工作,强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深度。
参考文献:
[1]吴晓灵.中国外汇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朱永强等.WTO框架下贸易便利化问题探析.华东经济管理.2003;6
[3]孟夏.APEC贸易便利化的进程与特点.亚太经济2004;2
[4]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贸易便利化:货畅其流变现实.中国外汇管理.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