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法律价值的几点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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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法律价值的几点建议

沈良

沈良(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监督所广东深圳518172)

【摘要】探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法律价值,对发挥其效能,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重要的意义。笔者根据自己在卫生监督的工作经验,对实现《行政许可法》的法律价值方面谈谈自己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法律价值建议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2)25-0373-02

在法治条件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为此进一步制定相关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文件成为一种共识。为了使政府许可行为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应运而生,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其在规制政府许可行为方面,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徒法不足以自行”,这部法规能否实现立法者的意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完全取决于卫生行政机关能否准确把握《管理办法》的立法意图和价值,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1]。

一、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项目

由于法律必须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以及对各种复杂多变情况的适应性,法律条文不可避免带有某种模糊性和一定程度的灵活性,这样,两种完全对立的执法思路或方案有可能在同一条文中找到字面上的依据,但是,合乎立法原意和法律精神的只能是其中的一种[2]。因此,了解《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意图及其价值对于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总的方向是减少行政许可,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到位,各类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不断发育,还要减少行政审批”。[3]这段话对于正确实施《管理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就是说,尽管《管理办法》并没有规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减少行政许可项目的数量或比例,但实际上当前施行《管理办法》的首要任务是继续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卫生行政许可的数量减下来。能不能把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真正减下来,而不是通过合并、捆绑、拆分等办法变相维持甚至增加原有的审批项目,或者在项目减下来一段时间后,又出现反复,是衡量《管理办法》实施状况的重要标准之一。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对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听证、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管理办法》提出,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

《管理办法》强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对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和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全面监督。对违法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卫生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把握执行,增强贯彻实施的坚定性

切实保证《管理办法》对行政许可的各项程序要求得到落实,是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的又一关键所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对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的要求是很高的,有的可以说已经超出了某些地方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条件和能力,但是,卫生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去做才能跟上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及社会的发展步伐,对政府机关特别是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来说,必须从政治高度认识和把握严格执行卫生行政许可有关法律程序的重大意义和价值,增强贯彻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地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变成推进卫生改革的利器。反过来说,由于程序违法在司法监督的范围之内,谁倘若忽视甚至藐视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谁就将在公开的诉讼过程中陷入被动。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卫生行政许可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卫生行政许可范围;2、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与登记、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资料归档、备案)3、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变更、延续、撤消和注销、补发、转让)。

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要求:1、熟练掌握和执行卫生行政许可法律、法规;2、卫生监督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卫生行政许可职权;3、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许可职权时,不得超越权限、滥用职权,严格依法行政;4、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卫生行政许可有关的各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包括: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2.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4.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5.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6.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7.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8.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9.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决定书;10.注销通知书;1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核查记录;12.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加强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贯彻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还必须特别重视抓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环节,及时纠正卫生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卫生行政许可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说到底是利益驱动的结果。故而切断行政许可的利益链条,即可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行政许可的滥设问题、暗箱操作问题、部门和地方保护问题以及腐败问题。为此,务必综合采用各种监督手段保证卫生行政许可免费原则的实行,对收费项目进行认真地甄别,审查其是否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依据,并确保收支两条线的落实。为督促卫生行政许可机关切实履行其监督检查的责任,《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一个新型的卫生行政监督机制。即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必须将监督情况记录在案,同时规定公众有权查阅相关档案,以此“逼迫”和推动卫生行政机关认真展开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扭转以往卫生行政机关重审批、轻监督的局面。我们期待这一新机制如愿以偿地发挥作用并不断地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赵光珍.《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出现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2]乔克裕、黎晓平:《法律价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7页。

[3]林志勇.《行政许可法》在反思中探索前进[J].开放潮,2006,(1、2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