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被称为法氏例子的思想实验,法兰克福否定了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法兰克福的论证对不相容论者造成了巨大的挑战。魏德克以及其他一些不相容论者发展出一种主要的反驳策略,但未能切中肯綮。本文区分了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与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法氏例子实际上只涉及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而自由意志陈述的却是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由于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法兰克福在概念层次间做了不恰当的跨越,将由法氏例子得出的结论看作是对本体论层次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的否定。因此法兰克福并未能通过法氏例子否定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法氏例子也不能表明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
简介:本文通过对审美主体和伦理主体的比较研究揭示了个体存在的伦理层面的含义.首先考察了老庄和海德格尔的后现代宗教式的主体和儒家形而上的宗教主体,以及儒家就伦理问题对于老庄的挑战.结论是他们都缺乏把他者的生存作为自己的绝对的责任的伦理含义,因而是审美主体.其次,通过对于环境主体和伦理主体及审美主体的关系的讨论,阐释了这样一个哲学基本问题:伦理存在必须以有限性存在为前提;而后者只是一个哲学的抽象.片面地强调人的有限性(尼采),片面强调有限存在与超越者的关系(老庄和海德格尔),或否认人的有限性,这些观点都忽略了人在这个世界上的伦理责任.后现代伦理学是指我,作为一个个体(me),对于他者的一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