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补漏洞"教育思路,是世界上最大的青少年社会教育组织——童军创始人贝登堡在100多年前提出的。他发现当时的英国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教育漏洞——时间漏洞,内容漏洞,方式(或手段)漏洞。即孩子们在学校教育之余的时间里教育缺位;在体格、品德、动手、服务等基本素质的教育内容上缺位;在户外体验、实践训练、寓教于乐等教育方式(手段)上缺位。而这3个教育漏洞都是基于一个大的漏洞——社会教育渠道缺位造成的。为此,他发起了"补漏洞"教育的尝试与探索。即在学校教育之余,召集孩子们以童军组织的形式,以"生活的准备"为教育理念,以强健体格、锻炼动手创造能力、培养良好品格、养成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习惯为训练内容,为国家"生产"未来的合格公民与有用人才。他的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正是这种"补漏洞"教育,开创了一种崭新的青少年社会教育体系,探索到一种世界上最好的青少年素质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思路和模式给予我们很好的启示。
简介: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因不能通过其他四种遗嘱变更或撤销而居于效力领先地位。虽然限定公证遗嘱变更、撤销的方式,以及由此衍生的优先效力均无可厚非,但这一限定的绝对化,在遗嘱人无法通过公证程序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特殊情况下,必将限制遗嘱人变更、撤销遗嘱的自由,使遗嘱人难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处分个人财产。据此,有必要对公证遗嘱的效力领先地位予以弹性调整,即在常态情况下认可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遗嘱人只能通过公证形式变更或撤销之前订立的公证遗嘱;而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暂时视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效力等同,允许遗嘱人视情况选择口头或自书、代书、录音等形式遗嘱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简介:我国通说所主张的“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结果,在逻辑上难以证成,在实践中也没有意义。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由学者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官方草拟的物权法草案审议稿中设计的“物权优先于债权”条文,存在着含混不清、难以适用等诸多弊端。《物权法》没有承认“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在实践中也不宜援引该理论作为判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