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循证警务是循证理念与警务活动相结合的产物,要求警务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价都要以当前可获得的最佳证据为基础。循证警务能够提升警务政策制定的科学}生、密切警学联系、完善警务活动的公众参与机制,对我国的警务实践有启示作用。
简介:<正>循证矫正是发达国家最新流行并经实证认为有效的囚犯矫正模式。其基本寓意在于,通过证据的矫正措施(循证矫正),有效减少囚犯重新违法犯罪的概率。一般认为,该模式兴起的时间为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成功应用该模式的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瑞典等发达国家。在美国,循证矫正被认为是替代新惩罚主义模式的新一代矫正模式,该模式形成的理论标志是马里兰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预防犯罪:哪些管用、哪些不管用,哪些有希望?》。近年来,循证矫正已开始在中国"着陆"。以域外理论为参考坐标,以国内矫正实践、理论创新为干系的试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为了推动循证矫正这一已在发
简介:药师和药学服务独立性的增加是医药科学技术高度发展和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作为风险社会不确定状态的体现,这一环节的风险预防与控制并非个体和短期行为所能达到,而需要包括政府监管在内的系统化应对。药师与药学服务的独立性及其对安全用药和合理用药的重要意义必须在立法上尽快确立和体现。应科学合理地划定执业药师主体及行为的合法边界,并综合考虑个案意义上的用药安全和群体意义上用药监测与临床药学发展的需要,以及药师能力发展状况、其对诊疗过程而言的程序性意义和动态结合的特征。对于互联网面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和药店开展慢性病管理业务等新议题,应力求对可能预见的风险予以控制,其中包括从禁止性规则的视角进行考量,最终起到法律规范应有的行为导向作用。
简介:刑事证明标准在理论界存在争议,很多诉讼法学者希望找到可操作的、有如标尺一般精确的"标准"。从人类语言表述的特点和刑事案件本身形态的多样性来看,这种刑事证明标准是不可能存在的。但证明标准却是以另一种形态出现的,体现为主观把握的、具有一定程度的量的变动进程的且有必要加以规定的。而这种主观把握,则通过规制裁判者内心来达成内心确信,形成一种新的标准机制。可以说,刑事证明标准最终的解决道路在于授予权力、分享权力和监督权力的统一,即既在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之内授予心证者独立而自由的心证权力,当然,这个独立而自由的心证权力由多个的相互独立的裁判者个人分享;又通过另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以及社会舆论来监督心证者的裁判,同时,对有过错的心证裁判予以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