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中华法系"的研究,已经颇有年头,相关学术成果也已不少,故而很有重新省思的必要,有鉴于此,本文首先回顾了中华法系的研究现状,进而指出了这些研究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一是对"法系"的划分缺乏一个基本的统一的标准,造成理解上的错杂;二是对中华法系的研究缺乏通盘的整体的考量,似有"以偏概全"的缺失。我坦承,鉴于不谙中华法系其他国家的语言文字,无法深入探讨它们的法律文化,因而只能以中国古代法律为检视对象。本文认为:作为中华法系的"祖宗"的中国古代法律,它的根本特征就是"礼法文化"与"天人合一"两点。前者不仅能够作为中国古代法律的"类型"概括,而且可以揭示它的精神取向;后者,则能够表征中国古代法律的"终极"根源。
简介:本文分析了二战后头五十年内关于日本司法系统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日本法官自愿成为执政党的政治附庸,另一种则认为他们是世界上最独立和诚实的司法人员。双方都同意,作为日本司法系统的特征,对个体法官进行紧密的官僚制控制使得司法系统统一并且和谐运转,但这也导致了日本法官更趋向于服从重森严的等级,而非法律的教义。就这一点而言,日本司法系统可能成为其他国家,比如中国的可借鉴利用的模型,因为后者正在缺乏大量法律从业人员的情况下建设新的司法系统。必须注意的是,日本司法系统是在能够缓和极权倾向的有效民主制度中运行的。作为最终的结论,所有的司法系统都是极具政治性的,他们的所有工作都是以其自身所处的制度文化和政治文化为背景而展开的。本文也分析了各持上述一种观点的两位学者间互相冲突的方法论:马克·拉姆塞耶的回归分析和理性选择假说以及约翰·黑利的传统比较法制度历史分析。本文比较了两种方法论的强处和弱处,并体现了以下两点:第一,至少在这里,定量分析进路强调了个体选择的作用,而定性分析则强调了制度设置;第二,尽管定性分析能提供更为宽广的叙述,但也以故事中空白情节的人为虚构和因此造成的结果走样为代价。
简介:本文对两大法系法院组织中的几个特点进行比较研究,它们分别是:司法官的任用、司法官的晋级、法官的待遇、合议制与独任制、固定性与流动性、审级的划分、特种法院的设立、参审的人员、司法行政的机关等,作者提出,大陆法系有大陆法系的优点与弱点,英美法系有英美法系的优点与弱点,所谓取彼之长,补我之短,大陆英美是不应当有所歧视的;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改善,当然希望它在法院方面有健全的组织,同时还希望有精明强干的人来运用这种组织,因为有聪敏诚实的人,方可以补充法院组织的混乱与废弛;反过来说,健全完备的法院组织,往往被无能力、腐化恶化的官僚政客摧残无余;很多提倡法治的人,误信法律的万能,而忽视了运用的人的重要性,这是现代办理司法者的最大的错误,这是我们在研究比较法中所应当注意的。
简介:许多现代经济学著作认为,法系渊源决定着一国证券市场的实力和公司所有权结构,发达国家更是如此。然而,本文认为法系渊源并不是证券市场的基础。现代政治学为不同的所有权结构和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差异提供了另一种解释。20世纪残酷的事实——许多重要国家被完全摧毁,而其先前的许多制度也遭到破坏,很好地预示了战后现代证券市场的实力,并与发达国家在战后政治及政策上的差异有着密切关系。在20世纪,几乎每个核心的大陆法系国家都遭受到军事侵略和占领,这种整体动荡甚至摧毁了强大的制度,然而核心的普通法系国家并未在这种灾难中垮掉。世界上最发达的各个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利益和意识形态以及这些国家的基本经济任务在20世纪后半期各不相同,这使得一些发达国家乐于发展证券市场,而另一些发达国家则对其保持冷淡或敌对。这些政治经济学思想比法系渊源观念能更好地解释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不同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