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以私人或公司为一方面以国家或政府为另一方之间的商事合同是现代贸易的一个主要特点。在发生争端时,能否象对另一私人合同方一样,对国家合同方提起诉讼,这对私人一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本文的目的在于研究英国的法律把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究系当作一股商人对待,还是这一国家仍得根据其国家主权的性质挫败因违约而对它提起的诉讼。背景1978年《国家豁免法》的目的是要把“限制”豁免权原则并入英国法律之中。根据这个原则,一个外国只能就其主权或政府行为(actajureimperii)而不能就其商业行为(actajuregestionis)享有豁免权。限制豁免原则是对国营贸易活动日益增长的一种反应。一般感到当一个国家从事普通商业活动时,它应当尽可能被置于和其他商人相同的法律地位。但是在以前若干年来,正当许多西方国家采取这一途径(例如在1952年已成为美国法律的一部份)的时候,联合王国还继续奉行着绝对豁免原则,据此,别的国家的一切行为享受国家豁免权。由于很难在英国通过诉讼来解决争端,有很大价值的和外国进行的
简介:<正>中国封建法典历来是诸法合体,没有刑法、民法和商法的区别。鸦片战争以后,中外贸易日渐发展,与此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1903年,清朝统治者认识到“能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遂增设商部,派载振、伍廷芳、袁世凯等参照西方各国商法编订商律。因商律立法技术复杂、内容广泛,一时难以完成。为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于1904年1月24日公布《公司律》详细规定了贸易公司的组织形式、创办方法和经营管理寺事宜;并在卷首冠以《商人通例》九条,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商人的身分及经商权利、义务等。于1906年4月公布《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