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7 个结果
  • 简介:“公法中”说滥觞于19世纪60年代,绵延至20世纪初,相继得到了洋务思想家、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和维新思想家的推磨和倡扬,经历了从萌芽到鼎盛再到衰退的演变历程。它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层面:第一,早在千余年前中国就已经产生国际法。洋务思想家和丁韪良分别探讨了中国古代国际法的实体基础和历史实践。第二,中国古代国际法具有普世价值。维新思想家进一步把孔子及《春秋》说成是近代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把“公法中”说推向极致。“公法中”说在晚清的出现与发展深受历史、现实、理论三重因素的共同制约与作用。作为近代一种会通中西公法文化的理论学说,“公法中”说有其独到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同时也存在由于方法错误和理论缺陷而导致的若干消极影响。

  • 标签: 晚清 国际法 中国古世公法 公法中源 公法外交
  • 简介:由不文法进为成文法,为一般法制发达之常轨。远稽古代,概属不文法,成文法渐次取而代之。十八世纪中叶以还,编纂法典之举盛行于各国,成文法益占优势,不文法退居于无足轻重之位置。即彼夙以不文法国自居,并为人所称许之英国,晚近亦有多数单行条例之制定。美国建国之初,固继承英法,而以不文法为常态。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源 成文法 十八世纪 单行条例 法制
  • 简介:缺乏契合农业面污染的自然一社会特性的制度是我国农业面污染规制失灵的根源。矫正农业面污染规制失灵的出路在于构建契合农业面污染自然一社会特性的规制制度,强化规则的适应性、可操作性与可监督性。

  • 标签: 农业面源污染规制 规制失灵 矫正失灵
  • 简介:赵宋两代,禅宗继唐代形成之后,虽然经历了周世宗废佛的劫难,但因缘聚合,又如枯木逢春,席卷朝野,禅宗思想如鱼得水,在社会各个领域全面渗透。达官显贵、儒士高贤大都皈依佛教,与名僧大德结方外之友。陆游同松崇岳的交往也是其中值得推重的一例。

  • 标签: 宋代 禅宗 陆游 松源崇岳
  • 简介:试论台湾法中的习惯──兼与大陆比较张帆研究法──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为了解决法由何种材料构成以及这些材料在作为裁判依据时各自的地位如何的问题。习惯作为法,是法理学的重要课题之一。目前海峡两岸在此点上差异甚大,考虑到大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 标签: 制定法 法制现代化 台湾 大陆法系 立法技术 习惯法
  • 简介:从唐代法律体系和民事契约文书中,可以概括并揭示出制度与事实上的唐代民事主体、客体和民事法的基本面貌及其构造。唐代民事主体是一不同类别的多层次结构,这一结构是相对开放的等级社会在民事法上的投影。民事客体由物、人(奴婢)和行为三类组成。民事法源由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构成,并以礼(理)为指导,各种法因此具有相通一致之处。

  • 标签: 法源 唐代 民事法律 构造 主客体 民事主体
  • 简介:一百多年来移植西法有必要,有成功,还有些消化不良。中国法学和法治的发展必须两条腿走路:移植西法,接续传统。由于对传统文化及其中华法系的集体遗忘和误解曲解,有必要正本清,在此基础上折中融西,取精用宏,重建新的中华法系。

  • 标签: 移植西法 正本清源 中华法系
  • 简介:行为论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单元,它为犯罪概念提供基底,为犯罪论体系提供前置性条件。在我国传统的刑法学中,行为论严重地被忽视,甚至根本就没有行为论的体系性地位。尤其是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中,以危害行为作为客观要件的内容,强调行为的危害性,而对行为本身的本体性要素则缺乏深入研究。随着德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引入,开始出现了从危害行为到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转变。本文采用学术史的方法,对这一转变过程作了描述。

  • 标签: 行为论 危害行为 构成要件的行为
  • 简介:文化相对主义肇始于一些西方的人类学家对种族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反感以及对较落后国家和地区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吊诡的是,这一理论在较落后地区的发展过程中其最初的意蕴却发生了转换,即理解和尊重的成分减少,而排斥乃至敌视的情绪增加,以至于最终发展成为某一部分人拒绝先进文化而故步自封的理论依据。

  • 标签: 文化相对主义 追问 意义 地区文化 落后国家 殖民主义
  • 简介:习惯作为法,是法治先进国家之通行做法。交易习惯常借助格式条款的"外衣"呈现于世,由此产生二者真假难辨的迷象。格式条款借助行规、示范合同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潜入交易习惯,进而僭越习惯法之地位,将逃离信息规制和内容控制的双重规制,剥夺相对人的信息获取权,架空格式条款特别规则。

  • 标签: 格式条款 交易习惯 法源 “31日不计息”规则
  • 简介:<正>不犯法的人,在社会上哪怕是穷光蛋也悠然自得。犯法的人,脱逃到社会即使再会混也忧心忡忡。洪泽湖监狱4名新近归案的脱逃犯人,用他们脱逃生涯证实了这颠扑不破的真理。这4名逃犯是:王希山、李桂安、朱光忠、穆乾隆,他们脱逃到社会分别达14年零4个月、近14年、近1年、5个月余。然而,法网恢

  • 标签: 脱逃罪 洪泽湖 监狱干警 桃花源 “自由” 山东郯城
  • 简介:该抵押协议是否有效?徐福华徐国祥案情简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某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分公司(以下称“建筑公司’)盐城工程处负责人陈某于1994年至1996年2月负责承建某地化轻公司住宅楼和图书馆工程。其中已结帐的图书馆工程因其在接标过程中即留下亏损的隐...

  • 标签: 抵押协议 房产抵押 抵押权人 建筑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抵押人
  • 简介:所有权说、占有说、中间说皆是结果无价值立场下对财产犯罪法益的论争。在对违禁品是刑法上的财物这一命题予以破除之后,立足于刑法补充法、保障法的体系定位,且在反对占有说的同时,所有权说(本权说)与中间说可以实现同构,使得刑法实现对民事物权体系事实表征与规范内在的双重对接保护。

  • 标签: 所有权说 占有说 中间说 违禁品
  • 简介:是具备权威理由或实质理由的裁判依据,形成具备不同分量的法位阶,分别指向依法裁判与正当裁判的目标。各法学流派依认定的法不同而对“法”有着不同的理解,私法法的社会理论基础是进化论理性主义与自生自发秩序,私法因包含阐明与未阐明两种正当行为规则而具有开放性特质。法理论与民法方法论有勾连也有分工。罗马私法发展各阶段几乎涵盖后世知晓的所有法形态,却最终衰退为法典编纂一种形式。《民法总则》第10条法条款中的“法律”包含规范法与准规范法两大谱系以及具体规则与基本原则两种类型,“习惯”也应作弹性理解,习惯与习惯法只是程度差别。对于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则、基本原则、习惯等多元法,需要建构起一套司法适用的步骤与方法。

  • 标签: 法源 习惯 习惯法 罗马法 《民法总则》第10条
  • 简介:笔者认为,在人代会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不仅合适。而且行之有效。满意度测评合乎法理。保障措施合适可行。2010年10月,代表法第二次修订时,特别增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要限期答复(一般三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半年)。办理过程中还应当与代表进行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代会。

  • 标签: 满意度测评 代表建议 2010年 人大常委会 人代会 代表法
  • 简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湖北农村面污染有持续、快速扩散的趋势,已成为农村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当前农村一家一户的耕作方式和门类齐全的产业结构,高度依赖农药化肥的生产方式和无基本污染处理的生活模式,使农村面污染呈现“点多、面广、分散、处理难”的特点。农村面污染难以像工业点污染那样集中治理,需要设计出一套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公共治理机制。课题组通过走访相关部门,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得基本数据,并对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建立了相关数学模型。针对湖北农村面污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认识不足、引导不足、投入不足及细则不足等“四个不足”,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机制、民众参与机制、多元补偿机制及法制保障机制的建议。

  • 标签: 面源污染 水资源 调查报告
  • 简介: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陈云认为:债权转让后,产生债权的原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不影响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其权利的转让达成一致协议,并且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与程序,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则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受让人在受让权利范围内对债务人享有请求权。受让人虽无权向债务人主张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但是基于转让合同有效的处理原则,

  • 标签: 无效合同 债权转移 合同相对性原则 权利转让 债权转让 意思表示真实
  • 简介:王某欠某经济贸易开发公司一笔货款。法院依法判决,判决生效后,在执行中王某与贸易公司自愿达成一份和解协议,法院对此作了备案。该份协议如下:一、被执行人王某于1999年5月28日还人民币壹万伍仟元,上述款项陈某担保。二、被执行人王某于2000年1月30日前再还人民币贰万元。三、余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伍拾玖元

  • 标签: 执行和解 和解协议 担保条款 法律效力 案例
  • 简介:总分则式的民法典体例的出现与德国潘德克顿法学的法理论和方法论有着密切关系,以萨维尼为首的德国法学家们坚信法学应当是一门科学,追求逻辑意义上的整全法,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抽象出总则和各分则中的“小总则”,构造出逻辑自洽、具有高度涵括性的规则体系。此种法典体例下,债法总则的存废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关系到民法典科学性的结构性问题。我国民法典分则草案不设债法总则对民法典的体系效益和科学性都会造成消极影响:一是法典的体系逻辑被破坏。诸分则与总则之间层层递归、相互嵌套的体系逻辑被打乱,法典结构关系变得松散;二是合同法总则立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存在缺陷。不使用债的概念使得合同的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等等术语在语义和逻辑上都存在问题;三是物权请求权和法定之债需大量参照适用合同总则的规则可能导致参照的泛滥。从现有司法裁判的实证研究看,这可能导致司法适用的混乱和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增加。

  • 标签: 债法总则 法源 体系构造 同构压力 参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