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研究躯干负重时的步态特征及相应补偿策略,探讨躯干不同负重重量对步态的影响,为负重方式的选择、负重装备的改进或仿人机器人的设计提供参考。方法:选用10名普通男性大学生为受试者,佩戴特制的可控制负重物重心位置的负重架,将负重物前后均匀安放,进行3种负重状态(负重物重量分别为0kg,20kg,40kg)下的行走,采用Kistler三维测力台、Motion红外高速运动捕捉系统同步采集运动学、动力学数据。结果:行走中躯干负重重量的增加,显著增加了步宽、支撑相百分比、膝关节屈曲角度、踝关节和膝关节力矩、下肢各关节功率和功(P〈0.05),显著减小了步长、重心的上下摆动幅度、躯干的旋转幅度(P〈0.05)。结论:人体通过减小步长、增加步宽、增加支撑相百分比、降低重心在上下方向摆动幅度、增大踝、膝关节力矩及膝关节屈曲角度来补偿躯干负重增加对人体步行中平衡控制的影响;躯干前后均匀负重,限制躯干的旋转,影响人体迈步的平衡;在仿人机器人的步态规划的设计中,当躯干负重增加时,应适当调整相应参数,增大驱动力,满足更多能耗。
简介:全球体育事务的发展引发了全球体育治理,并在体育治理结构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球体育自治规则是全球体育治理的直接依据,但现有的全球体育自治规则仍然存在制定过程民主程度不高、没有确立世界统一的纲领和行为标准等问题。为实现全球体育自治规则的合理性建构,可采取现代法治所要求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作为判断标准。关于全球体育自治规则体系形式合理性的建构,富勒所提出的程序自然法8项原则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标准。全球体育自治规则的实质合理性,依赖于其是否符合在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全球体育治理基本原则,以及能否通过问责机构审查。全球体育治理仍然必须重视国家的作用,防止'没有国家的全球体育治理'思潮泛滥。中国应该积极参与全球体育自治规则的制定,积极利用全球体育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