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身体发展是学校体育的评判依据和考察指标,但是,身体发展在学校体育建设过程中,却是被某些性能指标替代着。技术性身体、体质性身体、健康性身体等等构建,是将身体作为学校体育实质性建设的"领域化"设计,身体被肢解在指标里进行着方向性的规划与领域化目标的建设,这不免在一定程度上将身体发展的学校体育目标塞进独特的范式路径里,实施指向性明确的操作规范。学校体育将身体发展的规划进行着有棱有角的"器物"规范,身体发展的结果是对于特定范式的恪守。研究认为身体在学校体育教育范畴内遭遇到了"轨道预设"的阉割,作为身体教育手段的学校体育不是在促成身体发展的多元化、生态化,而是在以教育的名义缩减、规训身体发展的范围。因此,为了实现学校体育对于身体发展的积极作用,应进行学校体育身体发展的客观规划。
简介: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学校体育组科学论文报告会于2015年8月1日至2日在湛江市第二中学举行。本届科报会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精神指导下,以立德树人、促进教育现代化作为基本要求,以提升学生运动技能、铸强健体魄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强化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为动力,突出强调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实践创新。是我省学校体育领域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我省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全面探索。科报会论文成果集中展现了近年来我省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现状、取得的成就和未来发展方向.不仅为广大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者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运动训练、健康教育等提供借鉴,也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信息。
简介: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保障,否则这样的制度就难以得以有效地实施。我国现行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缺少相应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规定,需要启动对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的整体修改,即采用包裹立法模式来确立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设的法律制度。包裹立法模式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体育法律修改的包裹模式的适用不仅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以及现行教育法律、体育法律存在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采用包裹式体育与教育法律的修改模式是有必要的。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角度来看,采用这种模式就要做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整体性修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启动整体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启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地方立法的整体修改,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合法性以及协调性,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及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