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保障,否则这样的制度就难以得以有效地实施。我国现行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缺少相应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规定,需要启动对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的整体修改,即采用包裹立法模式来确立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设的法律制度。包裹立法模式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体育法律修改的包裹模式的适用不仅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以及现行教育法律、体育法律存在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采用包裹式体育与教育法律的修改模式是有必要的。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角度来看,采用这种模式就要做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整体性修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启动整体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启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地方立法的整体修改,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合法性以及协调性,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及实效。
简介:改革开放40年来,国外思潮与国内学派的交融,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的呼应,教育发展与体育发展的协同,共同铸就了我国学校体育的发展成就,主要表现为:学校体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深入人心,组织管理机构逐步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日益健全,课程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体育场地设施与教师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进入新时代,学校体育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改革与发展:一是继续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更加重视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二是继续健全学校体育组织管理机构,更加重视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三是继续深化学校体育课程改革,更加重视国家课程标准精神与要求的落实;四是继续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更加重视体育场地设施的共建共享;五是继续补足学校体育教师队伍缺口,更加重视体育教师职业素养的提升。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次伟大革命,正是这个伟大革命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飞跃。”在这个伟大飞跃中,中国体育人敢于争先、顽强拼搏,始终站立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谱写出了一曲催人奋进的时代赞歌,织就出一幅瑰丽迷人的历史画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体育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体育人与时代的脉搏一起跳动,在社会化改革、市场化改革、社会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在改革开放中全面发挥了先锋作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此,编辑部特邀请苏州大学王家宏教授、北京体育大学鲍明晓教授、华南师范大学谭华、武汉体育学院袁威,就中国体育改革40年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和反思,以期为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意义的借鉴和参考。
简介:在界定学校体育思想基础上,对40年来我国学校体育思想的演变进行梳理与分析:从产生背景、主要理论来源、核心观点、主要理论观点等角度具体分析了比较有代表性且影响比较大的体质教育思想、体育教育思想、运动教育思想等三种学校体育思想的价值追求和思想脉搏;阐释40年来我国学校体育思想演变的线索:从手段论的生物体育观——手段论的全面发展体育观——目的论的运动本体体育观;从强调社会需要(社会本位)——关注社会与学生发展需要(强调社会与学生发展需要的平衡)——关注学生运动本体价值,实现社会与学生发展价值(实现社会与学生发展需要的平衡);每一种学校体育思想在与其他不同学校体育思想争论、批判中相互借鉴,逐步发展与完善。每一种学校体育思想都应充分认识与理解其他学校体育思想的价值追求,以及自身可能存在的局限性,秉持不断完善自身的真诚的开放态度,以及树立对学校体育敬畏之心,确立建构学校体育思想的理论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