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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青海"花儿"是流传于青海地区各民族中的一种口头传唱的民歌,是一种质朴生动的民间文学形式,它的主要功用是表达男女间互相爱慕的思想感情,兼有讽刺和劝化的作用。正因为"花儿"的这种功用,所以"花儿"也被视为"野曲",禁止在家里或某些严肃的场合演唱,只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下如民间庙会、"花儿"演唱会,或者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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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介绍了康熙至乾隆朝纂修的蒙、汉文版本,以及国内外的一些研究情况.探讨了相关的问题,指出"乾隆内府抄本"不是,而是乾隆朝藩院部分的稿本,撰修于嘉庆年间,是的续修和发展.

  • 标签: 《蒙古律例》 《理藩院则例》 版本系统 清朝 法制
  • 简介:正月,妾苏氏生子立旭。时疥疾初愈,遂举债治装。七月初一,起程赴闽。次儿立元请侍行,以“报国从来拼一身,四行万里更谁亲”止之。沿途经黄浦、罗浮,月内至厦门。八月十五日,在老陇道上。遂抵福州,交纳咨追款项,并向闽中

  • 标签: 杨廷理 生平 清朝 政治家 年谱
  • 简介:理学的西传得益于对“”概念的译介。20世纪英语世界对中国哲学术语的译释日益重视。卜道成、德克·卜德、陈荣捷、吴怡、成中英、葛瑞汉等著名学者的著作中都或多或少涉及到“”的翻译诠释,观点有分岐争辩,也有相互借鉴,从中可以管见“”概念英译的实践形式、基本面相以及西方理解接受中国哲学核心概念的思想进路。

  • 标签: 关键词 英译 德克·卜德
  • 简介:王府井大街曾名“莫循大街”.澳大利亚人莫循在中国生活了20余年,是中国近代史上许多重大事件的亲历者和参与者,也是一位近代中国关系密切的旅行家。关于莫循,有两个细节值得一提:北京最繁华的王府井大街,曾被命名为“莫循大街”;莫氏本人则是穿越中华帝国,从北京到达新疆伊宁,并从那里穿过天山山脉的木扎提隘口,到达喀什和俄国铁路线上的安集延(乌兹别克斯坦城市)的第一名记者。

  • 标签: 中国近代史 莫理循 王府井大街 中亚 乌兹别克斯坦 澳大利亚人
  • 简介:绪言《宋大诏令集》一书的史料、文献价值早经学界公认。胡玉缙先生在《四库未收书目提要续编·史部·诏令奏议类》《宋大诏令集》提要(后称'胡氏《提要》')中,评价说:'然北宋典制,所存实多,非特为制诰之渊海。其足据以参校《宋史》者不胜枚举,可《唐大诏令集》并存矣。'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大诏令集》(后称'点校本')《校点说

  • 标签: 宋大诏令集 点校本 文献价值 《宋史》 典制 宋会要辑稿
  • 简介:<正>神明裁判,又称神判、神裁、神断、天罚等。它是祈求神灵裁判人间是非真伪和私有财产纠纷的验证方法。神判是世界各民族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普遍实行的古老裁判方法。它与私有制和阶级的起源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並且是执行习惯的重要前提和步骤;但是神判又是巫教信仰的产物。这是世界各国学者都关注的题目,但国内学者对神判研究较少。有些外国学者由于对中国浩如烟海的史料缺乏充分了解,断然说中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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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前些天一个夜晚,忽接兆忠兄来信,叮嘱写一点文字,谈谈'咱们的姨'。立即答应了。随即想到的,便是这样一个题目。姨——我们几个经常和她来往的朋友,都这样称呼她。她,就是当年延安的'八路军公主'灰娃,画家张仃先生携手走过后半生,自己却也因病而'化蛹为蝶',变为一位诗风别异的诗人的灰娃。爽朗的淡墨淡绿色的江南不同,也迥异于深绿深红色的热烈的南粤,此刻的黄灰色单调的北中国,壮阔又寂寥,干燥

  • 标签: 理姨
  • 简介:本文以奥都刺合蛮、阿合马、倒刺沙为例,分别论述了蒙古国时期、元初及元中期回回官员汉人士大夫之间的关系。此外,在充分挖掘元杂剧的基础上,就伊斯兰教(“回回”)“汉法”在民间社会的冲突亦作了勾勒,较为全面地考察了元代伊斯兰教作为外来文化在遭遇主流文化——“汉法”时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以及由此所产生的重要结果。

  • 标签: 元代 伊斯兰教 汉法 冲突
  • 简介:一、引言为了调查曾以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的政治顾问、“东洋文库”的前身“亚洲文库”资料收集者而闻名的伦敦《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澳大利亚籍英国人乔治·厄尼斯特·莫循(GeorgeErnestMorrison)的个人文书(档案),笔者于1980年访问了在悉尼的米切尔图书馆。回国后,笔者受梗一雄老师的要求,在《东洋文库书报》上发表了介绍莫循文书的一篇文章。①之后,1984年受澳日交流基金的援助,笔者再逢调查该档案之机。

  • 标签: 莫理循 文献 出版 《泰晤士报》 东洋文库 中华民国
  • 简介:《清史研究》2011年第4期刊登的《关于清代内扎萨克蒙古盟的雏形——以藩满文题本为中心》一文的第14注释中,涉及了笔者所点校的《乾隆朝内府抄本〈藩院则例〉》一书。该注释中说:“关于该书,点校者误将其作为乾隆朝内府抄本《藩院则例》。据达力扎布《关于乾隆朝内府抄本〈藩院则例〉》(载《中国边疆民族研究》第四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 标签: 《理藩院则例》 乾隆朝 抄本 内府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清史研究
  • 简介:众所周知,校注出版重要古籍是一项学术性很强,难度相当大的科研工作。做好了可嘉惠学人,功德无量;反之则得不偿失,甚至贻误世人。1998年8月内蒙古文化出版社出版的校注本《藩院则例》(以下简称则例)即是一个不成功的实例。该书系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委员会资助项目,署杨选第、金峰校注。但据其“前言”,杨为实际点校注释人,是该书第一责任者;金峰先生只是“从资料的提供到点校中遇到的难题,均给予热情地帮助”。该书“以卷帙完臻的光绪本作为底本,以道光本为主校本,并以蒙满汉三种文字的版本相互对校。同时,乾隆朝内府抄本《则例》、《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清朝通典》、《清

  • 标签: 《理藩院则例》 文本 汉蒙对照 土尔扈特 内蒙古 察哈尔
  • 简介:赵云田点校出版的《乾隆朝内府抄本〈藩院则例〉》底本是现藏于国家图书馆善本部著录为"内府抄本"的《藩院则例》。这是清乾隆二十一年完成的《大清会典则例》中《藩院则例》的修订稿,不是藩院编纂的本部门则例《藩院则例》。

  • 标签: 《理藩院则例》 乾隆朝 抄本 内府 国家图书馆 修订稿
  • 简介:<正>郭若愚先生编著的《殷契拾掇》(初、二、三编合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8月)是近年来出版的一部重要的甲骨著录书。该书"初编"、"二编"曾分别于1951年及1953年由上海出版公司刊印,而"三编"(以下简称《掇三》)则是初次面世。《掇三》收录公私所藏甲骨19宗,共计900片,其中近180片为首次著录①。书中大部分拓本较旧著录都更为清晰、完整,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促成此书出版的蔡哲茂先生还著有书评一篇②、《〈殷契拾掇〉三编旧著录对照表》一种③,都为读者利用该书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 标签: 殷契拾掇 罗伯昭 胡厚宣 金祖同 甲骨文合集 甲骨文字
  • 简介:我们每天都与万物打交道:既有人为的万物,又有自然的万物。古人同样如此:一方面,他们关注抽象的概念,比如仁、义、礼、智、信,崇尚并践行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生活;另一方面,自然的万物对其哲学思想发展以及人生的审美超越起过重要作用。这里以水部分有代表性的动植物为例,并侧重古代儒家学者,具体考察他们如何从哲学与人生的角度看待自然的万物。

  • 标签: 大禹治水 十三经注疏 伯乐相马
  • 简介:戴震欲说其所以会建立在歪曲、否定程朱欲说基础之上,是由他"心术不正","骛名"心极强,而又不择手段这一特点决定的。1.政治上终生热心科举功名,五十三岁时汉学成就早已名满天下,仍自称"乖于时",竟然还去应第五次会试,企图往官场上发展;相应地便是吹捧清帝为关心民瘼的"圣天子",还很可能为迎合乾隆之意而由推崇程朱转为否定程朱。2.学术上以"第一人"自居,不惜贬低别人;讳言汉学成就渊源所自,似乎全属个人创见;而于不擅长的学术领域则又或拾人牙慧,或大言不惭。这些和前人揭发他剽窃他人著作之行径,思想基础完全一致。晚年涉足本不熟悉的"义理"之学,不得不通过歪曲来否定程朱,并自吹自擂,从学术上说,则是为了以此傲视、凌驾其他汉学家,增加自居"第一人"的砝码。

  • 标签: 程朱 宋儒 关心民瘼 名满天下 东原 余英时先生
  • 简介:戴震(东原)所著《孟子字义疏证》、《原善》等义理之书,肯定了人欲的积极意义,并强调理想的统治模式应以“体民之情,遂民之欲”为目标,并以“欲遂其生,亦遂人之生”重新诠释了“仁”这一儒家伦理范畴。其说近情切,有助扫除伪善之风,也有助遂生之道的畅达。人皆有私心、私欲,一种合理的、理想的社会制度应当在正视人的种种自然欲望的前提下,建构起一套适度宽容有效制约的机制。

  • 标签: 《孟子字义疏证》 戴震 理欲 《原善》 积极意义 统治模式
  • 简介:在近代中国统治阶层所聘请的外国顾问中,莫循是难能可贵的人物。他被聘为袁世凯政府的总统政治顾问,不是由于外国政治势力的推荐。他在职期间所努力从事的协助北京政府进行的几项对外交涉:中俄关于外蒙古问题的交涉,中英关于西藏问题、关于片马问题的交涉,以及抵制日本强加于中国的二十一条,特别是中英交涉直接违背了英国利益,显示了莫循是同情支持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的殖民侵略的。莫循不是殖民主义者在华的代理人,而是中国人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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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延续唐、宋之制,元代国家对涉及违律为婚和义绝的婚姻予以强制离异,但在具体规定上产生了明显变化,其解决婚姻冲突、救济婚姻双方的作用更加凸显。在实践中,判决离婚并不是国家对民众婚姻的单方面干预,民众往往主动寻求官府对婚姻进行判决。作为司法者的官府,则希望在“厚风俗”的同时能够“免词讼”,通过法律宣传、民间调解以及提高司法效率等措施减轻诉讼压力。在具体的判决中,官府并不一定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判离,有时会出于现实的考量断以“已婚为定”,体现出“法意”“人情”的衡平。判决离婚所展现出的这一图景正是元代官、民法律实践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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