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依照本程序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进口食品的口岸卫生监督程序由卫生部另行规定。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应遵循
简介: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依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第五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
简介:《食品卫生法》较试行法变化最大的是法律责任一章,其行政处罚形式由试行法的6种增加到10种,加大了处罚力度,为保证食品卫生质量,打击食品卫生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没收违法所得”即是增加的一种处罚形式,但该处罚形式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拟对这一处罚形式作一探讨。“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因行政管理相对人构成行政违法,行政主体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的一种处罚形式。从理论上讲,“没收违法所得”包含三个相互联系的层次:一是“没收”的特定含义及适用程序;二是构成行政违法;三是对“违法所得”的确认。对于这三个方面的问题,《食品卫生法》缺乏应有的规定,以至于在执法实践中各行其是,严重影响了卫生行政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