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属必须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除外。
简介:本刊2012年第16期全文刊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13部我区现行地方性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为使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本刊将从本期起陆续全文刊发上述13部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以飨读者。
简介:(1992年9月4日第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往理法》的决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简介:<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五章药品管理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八章药品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
简介: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简介: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于2001年2月28日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9月20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98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于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展,药品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修订药品管理法予以调整与规范。从整体上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基本保留了原法律框架,将原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内容并入'药品管理'章,将原第八章名称'药品商标和广告的管理'变更为'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章节由十一章减为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