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主客观主义的标签对立意义仅限于犯罪论中的行为违法性(不正当)本质的对立,二者的争点在于"行为"对于不法判断的意义,表现为主观不法论与客观不法论。刑法主观主义始终将行为视为与结果分离的"犯意支配下的身体举动",行为只有征表危险性格的证据意义,不法的决定因素是"法益敌视态度",这种在定罪中坚持从主观到客观的"行为人中心主义"成为主观归罪的方法论根源;刑法主观主义者错用了康德、李斯特之行为正当性的评价方法,其对主观主义方法论的辩护不成立。刑法主观主义将社会防卫作为刑法的最高价值,无视社会防卫与个人自由之间的价值冲突,滥用了边沁功利主义中的"最大幸福"等原则与信念,误读了密尔危害原则的自由主义内涵,导致定罪论完全成为刑罚目的之附庸,沦为极端的社会防卫论,秉持这样的价值观,主观归罪命运自然在劫难逃。因此,应当彻底驱逐以"目的证明手段合理"为信条的刑法主观主义。
简介:以邓小平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进人了改革开放的新阶段。与此相适应,民主与法制建设也进入了新阶段。在新阶段中,政法工作和法制建设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和取得共识的重大课题。为此,本刊特约发表两篇专论,一是余烈同志的《政法工作转变观念刍议》,一是江平同志的《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这两篇专论,都以历史发展的眼光和开阔的思路,针对政法界长期以来的思维惯性,前者提出了政法工作8个方面的观念转变问题;后者提出了使经济与法制同步发展的5个方面的基本理论观点与关系问题。实现这些观念的转变,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关系,必将促进我国政法工作和经济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出现新的局面。本刊特以这两篇文章作为新年开篇要论,呈献于读者面前,以供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