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与其他人处于共犯关系(共同正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的人,除了对自己的参与行为负责外,也要对其他共犯人所实施的参与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共犯责任的原则。那么,在中途加入共犯关系,或者从中退出的人的责任又是怎样的呢?他是否要对自己加入之前或者退出之后其他共犯人实施的参与行为负责呢?其界限又在哪里呢?
简介:因果关系切断说认为,共犯关系的消解的唯一判断标准是,是否消解了自己先前的参与所给予的因果性影响。因此,在判断是否需要采取结果避免措施之际,不是考虑着手实行之前还是着手实行之后这种形式性区别,而应关注共谋的内容是否已经被部分现实化,并由此形成了容易以此为前提继续实施犯罪的状况。不过,即便没有消解因果关系,倘若共谋者通过一定努力,消除了自己的参与行为的重要性,或者消除了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共同性,该共谋者就从共同正犯降格至帮助犯。另外,被其他共犯单方面地排除在共犯关系之外,这不过是意味着排除了自此之后的心理的、物理的因果性,但并不意味着切断了先前的参与所具有的因果性影响。
简介:<正>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正如部分共犯会中途加入那样(承继的共犯),也存在部分共犯中途退出的情形,此即为共犯关系的脱离0(I)所谓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自共犯关系成立直至犯罪最终完成,尽管部分共犯已退出该共犯关系,但其他共犯仍继续实施犯罪,并达到既遂(在着手实行之前退出的,也可以是未遂,下同)的情形。根据共犯类型,共犯关系的脱离可分为共同正犯的脱离与教唆犯的脱离、帮助犯的脱离;根据具体脱离时点,又可分为着手实行之前的脱离、着手实行之后既遂之前的脱离以及既遂之后的脱离。研究共犯脱离,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明确共犯脱离理论的意义,界定共犯脱离与共犯中止之间的关系;其二,明确共犯脱离的法律效果,解决脱离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