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从情景预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概念出发,分析其特点。将情景预防的理论融入到其中以期减少非法传销行为的目的。只有情景预防与其它措施共同适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传销行为的发生,并从情景预防理论出发推导出相应防范措施。【关键词】情景预防非法传销综合治理一、情景预防、传销活动的理论分析《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传销活动从非法经营罪中单独列举出来,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体现了国家对此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公民一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一立法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传销行为,但是并没有完全消除。情景预防理念则侧重于在犯罪之前将类似行为消除,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传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因此在当前社会状态下,须综合运用“情景预防—立法规定—法院威慑—司法执行”的防范措施,才能最大程度上减少传销行为,以利于社会的稳定。
简介:基本权利的具体化是一个如何实施基本权利规范的问题,涉及法律的品质、宪法与法律、宪法与公权力的关系。立基于防御品质的早期基本权利具体化是一个法律保留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基本权利限制同义,意在通过立法划定外部界限明确其内容,其后发展了国家保护义务与重大性理论,行政权与司法权亦负有具体化基本权利的义务。具体化的实质一则在于确定以立法者为优先的所有国家机关之于基本权利的义务;二则在于在形成基本权利内容的同时划定不受公权力支配的核心领域;三则在于使基本权利于具体生活关系中获得内容。广义上的基本权利具体化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基本权利的形成、限制与保护,狭义的基本权利具体化要求普通法律在具体的生活领域与生活关系中形成基本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