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死亡制度起源于罗马,判罪、移民两种导致民事死亡的原因,在罗马法上都发生了。从此,这两者成为历代的立法者和法学家考虑民事死亡问题的主线。而且,罗马法学家感受到了一种类似于死亡的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还差一里路把它提升为概念,进而反过来把它系统化为制度,这一工作由中世纪法学家完成。他们型构了拥有自然死亡和民事死亡两个种的死亡的属概念,进而把两种死亡都当作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而后,民事死亡按罗马人开创的三个方向以立法的方式实现了体系化。但在19世纪后半叶,民事死亡制度遭遇了合理性危机,导致多数采用它的国家和地区名义上废除了它。但实际上,这种废除实际上是“粉碎”。换言之,民事死亡的效果首先被分解为公法上的和私法上的,然后在这两个范围内又进一步地破碎化。除了少有的剔除,其余的“碎片”都换了个名称继续存在直到今天的现代法中。为何民事死亡制度不死?因为它满足了一个社会清除害群之马的需要和内外有别的需要。
简介:费孝通的学术遗产中最容易被我们忽略但又最需要我们继承的是其高度的学术自觉。学术自觉既与学术精神和研究者的自律有关,也与研究策略和研究进路有关。目的决定方法,在新的历史时期,国际国内学术环境都在发生变化,要想保持中国研究的主体性,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推动社会科学本土化,同时要具备充分的学术自觉。学术自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了学术研究的本质、目的和价值,开放学术心态,以我为主地吸收既有的概念和理论;二是立足中国整体经验,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研究路线,深入调查,不断求证;三是建立集体学术,通过团队成员间细致深入的批判、否定、建构、积累,形成学术概念和理论框架,提升研究水平和研究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