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解释学是关于法律解释现象的系统理论认知和学科知识体系。法律解释学的内容架构涉及法律解释原理、法律解释技术和法律解释制度三个部分。对法律解释原理的探究,需要基于法律解释的操作定义,对“什么是法律解释”这一问题作全面深入的追问。法律解释技术是在操作意义上具体回答在法律实践尤其是个案裁判中如何解释适用法律的问题,涉及法律解释方法的获得,以及运用解释方法提出、择定和展示解释主张的操作。法律解释制度则要联系中国现状在体制上反思和回答谁有权解释法律及解释的权威性问题。对法律解释学的研究,应该内嵌或关联于由认识论发展、法学学科演进、法治发展以及司法裁判证成等组合而成的一个完整的理论和实践场景之中。
简介:法律解释是法学方法论研究的焦点。在法律解释的过程中,法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用到文义解释的方法,而且往往是首选的解释方法。传统文义解释过程中主要采取语义分析法,但语义分析困固于主客二分的层面,呈现出纯粹、单一、静止、机械而又封闭的局限性,它虽然有助于限制法官的擅断而且排斥价值判断等其他因素的参与,但也极易形成机械司法。为克服和减少文义解释的局限性,本文引入和强化语用学分析法之动态、恰当、合理以及融贯性之理念,不仅强调文义解释的语境适应性、全面整体性以及多维融贯性的语用原则,而且更要结合司法实证理解文义解释的语义语用结合准则、关联协调准则、动静结合准则以及语用恰当准则,进而实现文义解释之法理自觉和能动实践之双赢。
简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从早期的"信访申诉+法院依职权再审"的结构出发,经历了从"诉访不分"且强调职权性纠错的起点向诉讼与信访相对分离的程序结构转型的过程,其结果是大体实现了以当事人申请为启动再审的主要途径、结合检察机关和法院从外部和内部实施审判监督这样一种制度形态。但目前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运行状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而"多方投诉"的信访现象,仍给民事诉讼制度带来"终审不终"的压力和难题,因此,对再审或审判监督程序这一制度发展过程加以重述,就2012年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以来,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民事再审程序设计及运行中的解释适用等众多问题进行全面探讨显得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