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民法学派则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除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外,价值规律还在发生作用(尽管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并被自觉地加以利用),所以,客观上还存在着具有商品货币性质的财产关系,这种关系,不管是发生在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公民之间,还是发生在公民相互之间。都属于同一类的社会关系,都应由民法统一调整。C.H.勃拉图西指出,苏联民法所调整的社会主义财产关系的统一性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他认为,社会主义组织之间建立在当事人平等基础上的财产关系和建立在命令服从基础上的组织管理关系,是两类性质不同的关系,应分别由民法和行政法调整。他批评经济法学派的主张
简介:源于法国并活跃于20世纪中叶的年鉴学派在历史主义问题上做出了巨大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历史是人类的活动,其特征是进步,表现在文明的连续性与多样性上,而其动力则是抉择,即"回应",亦即对来自于地理、经济、社会与精神等不同方面"挑战"的反击;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及其所构成的社会,其任务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则、构建客观性的历史事实,其性质为科学,其功用在于思想与精神的审美、理解现实及其缘由、构建人文学科知识,提供社会学研究的独特方法;历史认识的基石是时段,包括"短时段"即"事件史""中时段"即"社会史"与"长时段"即地理环境史,其认识方式则是基于社会学上的总体史学,或者说是整体史学,它要求用分门别类、条举件系的形式描述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其方法则是问题史学,即历史学家抱着"求知释疑"的动机,针对现实生活中所涌现的人类社会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历史学从事物发展的角度予以阐述解释","从历史中寻求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