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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三、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问题,婚姻无效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婚姻法律关系,但对于婚姻无效的当事人问题则未作出任何规定

  • 标签: 婚姻无效 婚姻诉 撤销婚姻
  • 简介:应当规定原告提起婚姻无效撤销婚姻或离婚,目前德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婚姻事件包括离婚撤销婚姻、确认当事人间婚姻存在与否的诉讼和同居四类,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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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三、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问题,婚姻无效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婚姻法律关系,但对于婚姻无效的当事人问题则未作出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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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应当规定原告提起婚姻无效撤销婚姻或离婚,目前德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婚姻事件包括离婚撤销婚姻、确认当事人间婚姻存在与否的诉讼和同居四类,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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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应当规定原告提起婚姻无效撤销婚姻或离婚,目前德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婚姻事件包括离婚撤销婚姻、确认当事人间婚姻存在与否的诉讼和同居四类,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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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股东会决议撤销是有关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救济制度的重要类型,我国构建这一的制度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依现行法考量,可以认定的撤销事由包括召集程序上的瑕疵、决议方法的瑕疵以及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等三方面.撤销的提诉权人、被告、起诉期间、管辖、诉讼担保等程序法律问题,在结合域外相关规定梳理比较后,得到了更为细致的解读.性质上,决议撤销属于形成,法院应考虑瑕疵的性质及程度、将股东会的适当运营的要求和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相较衡量后决定是否驳回原告请求,法院作出的撤销判决,除了具有既判力、形成力外,还应具有对世效力和溯及效力.

  • 标签: 撤销之诉 撤销原因 诉讼程序 判决效力
  • 简介:2012《民事诉讼法》第56条增加第3款规定了第三人撤销制度,旨在遏制虚假诉讼,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但是该制度自设立以来,由于自身规定并不完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很多问题。第三人撤销的提起是为了改变或撤销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以第三人撤销与本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将从第三人撤销与本的关系着手,在明确第三人撤销的性质及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探索其与本之间的一致性与冲突性,通过完善第三人撤销制度来消减两之间的冲突,进而达到增强第三人撤销适用性的目的。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关联性 冲突性 完善
  • 简介:摘要第三人撤销制度是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内容,其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权利主体申诉难的现状,更重要的是在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 权利保障
  • 简介:摘要第三人撤销制度是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内容,其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权利主体申诉难的现状,更重要的是在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 权利保障
  • 简介: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后如何请求受益人或转得人返还财产与债务人,二者皆认为债权人可于诉讼时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得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

  • 标签: 性质撤销 撤销诉 撤销权性质
  • 简介:船员劳务恶意诉讼已成为当下审判活动的顽疾。201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了防治恶意诉讼的力度,创设了第三人撤销制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出发,结合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章之规定,分析了该制度的创设背景、法律要件,并对具体实施问题提出相应建议,探讨了第三人撤销对防治船员劳务恶意诉讼的重要意义。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船员劳务 恶意诉讼
  • 简介:<正>前不久,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海南大学召开。年会的主题是:新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在小组讨论时,我主持了一节。主题是关于第三人撤销问题。会上座无虚席,发言热烈,感触良多。众所周知,我们的国家正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框架,经济的发展已超过世人的预想。伴随着社会经济大潮的狂奔,社会关系主体正日趋复杂。主体的多样性加速了社会交往的频繁与纷繁,种种迹象表明,社会关系正朝多元

  • 标签: 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 海南大学 小组讨论 三人 社会经济
  • 简介:由于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当事人可依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仲裁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遭到侵害,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依据,所以有必要构建仲裁裁决案外人撤销。具体措施是:在仲裁裁决确实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在案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标签: 仲裁 案外人 撤销之诉
  • 简介:我国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第56条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以实现事后对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由此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对案外人的事后救济就有第三人撤销与案外人提起再审制度并存。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是各国民事诉讼普遍关注的内容,考察相关国家的类似制度我们发现,我国目前的第三人撤销未来需要合理定位、扩大主体适用范围、与第三人再审制度择一适用及增设诈害防止参加等事前救济形式,以妥当保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再审 诈害防止参加
  • 简介:摘要:目前,我国第三人撤销在认定、审理要件等方面都有一定欠缺,甚至存在“异化”的问题。为此,在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的指引下,更加注重对静态要件的界定,建立动态的审查机制。这就要求重新审视并界定第三人撤销行为的内部功能。然后,紧密联系第三人撤销请求的要件,以三个阶段的建构理论为依据,根据程序后实体的一般原理,构造了我国“递进”的第三人撤销制度,以保证其有序、规范地运行。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权利 适用
  • 简介: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三人撤销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年最高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又进一步对第三人撤销制度作了具体全面的规定,司法解释的进一步细化规定,为该制度提供了规范层面上的正当性理论基础.第三人撤销、案外人申请再审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构成对第三人的事后救济体系.第三人撤销在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第三人利益、实现正义价值追求;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裁判的随意性;并赋予案外第三人司法活动监督权.在制度运行初期的特殊阶段,该制度在主体范围以及客体范围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 标签: 第三人 撤销之诉 事后权利救济
  • 简介: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第56条第3款增设了第三人撤销的制度,主要目的在于给那些认为自己民事权益因生效裁判的内容错误而受到侵害的第三人提供相应的救济程序,但该制度的设立在借鉴域外经验时忽视了理论和制度背景的巨大差异,对其所做的目的解释和依据条文本身得出的文义解释之间存在着冲突,且与第三人另行起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以及案外人申请再审等程序之间的关系亦存在诸多模糊之处。这些问题有待于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合理解决。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救济程序 判决效力相对性原则 目的解释 文义解释
  • 简介:第三人撤销既是民诉法第二修正稿的亮点,又有诸多问题需要探讨。设置第三人撤销是现实生活的需要,是程序价值的要求,同时也是权利人利益保障的全方位体现。基于此,民诉法第二修正稿在第56条第3款设置了第三人撤销。法律的出台,与理论、实践之间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在充分研究台湾第三人撤销的基础上,文章从立法模式以及设置程序两方面提出了更为详尽的完善制度。

  • 标签: 第三人 撤销之诉 程序诉权
  • 简介:仲裁的合意性和保密性导致仲裁信息严重不对称,致使案外人很难获知仲裁裁决或调解协议是否侵害其合法权益,也很难利用现行制度绕过当事人采取维权措施。因此,可以在仲裁案外人权利保护体系中增设案外人仲裁撤销,以便在当事人拒绝履行仲裁裁决、案件也尚未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时,切实保护仲裁案外人利益。

  • 标签: 仲裁 案外人 撤销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