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民事执行是民事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如果这一程序仍然不能给当事人带来公平、公正,必须有再给予其充分的救济。案外人异议制度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简介:在执行中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救济时,案外人通过申请再审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还是通过向执行法院院长“申诉”而由院长依职权审查处理?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的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况下,依托第三人再审之诉,借鉴“第三人撤销判决的异议”制度,构建案外人申请再审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救济途径应是当下的理性选择。
简介:摘要:近年来,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在这些犯罪中所到涉及到的刑事涉案财产的处置对当事人及案外人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结合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刑事涉案财产处置中对案外人权利救济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包括:案外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案外人异议权难以实现、案外人的再审申请和单独起诉难以实现等问题。因此,应加强案外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障,以切实保障案外人的财产权益。
简介:在执行中对执行标的主张贵体权利救济时,案外人通过申请再审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还是通过向执行法院院长“申诉”而由院长依职权审查处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的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改良大陆法系常用的第三人异议之诉、借鉴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三人取消判决的异议”制度、依托审判监督程序,扩大申请再审的主体范围,构建案外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再审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救济途径应是当下的理性选择。
简介:在现行规范下,案外人权益保障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予以实现。案外人的权益在“诉讼前和诉讼中”“裁判后执行前”“执行程序”三个阶段均会受到侵害。于不同的阶段,案外人的救济选择亦有所不同,保障路径的多样化使案外人面临权益保障路径之选择困境。为此,笔者立足于解释论,以“诉讼前与诉讼中”“裁判后执行前”“执行程序”为主线,对案外人救济途径的路线选择进行梳理,厘清不同的案外人可行的救济路径及相互关系。在“诉讼前和诉讼中”阶段,案外人的救济选择在诉讼程序和保障机制中有所不同。在“裁判后执行前”阶段,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救济路径不同,前者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后者为申请再审。并且,《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5条之规定仍有适用的空间。在“执行程序”阶段,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案外人仅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和提起确权之诉。案外人不仅对执行标的错误提出异议,亦对执行依据的错误有异议,救济路径表现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之竞合,案外人只能择其一而不可二者兼有之。
简介:摘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民事诉讼法中案外人救济制度的一种,其在实施中能够有效改善案外人的实体权益,被不当执行行为侵害而难以有效救济的困境,不仅可以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还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人民法院的错误执行,因此在实现司法公正与公平上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立法并未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进行详细规定,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第二百零四条增加了有关规定,因此使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实施还存在诸多问题,并没有充分发挥该制度在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上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存在问题和完善构想进行了研究,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概述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相关内容;第二个部分分析了当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存在的问题;第三个部分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完善构想。通过上述研究,以期能够为当前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实施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