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当性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存在和行为运作所依赖的重要资源,而组织的正当性建构也是两类主体需要共同回应的命题。通过公共事务领域的合作治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形成了一种正当性“互益”关系,这成为组织正当性建构的重要路径。这种正当性“互益”关系的机理在于,一方面,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提升了政府治理效能,并增进了公共行政的民主价值,从而实现了对政府正当性的增益;另一方面,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实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政治、行政、法律以及社会等多个维度正当性的赋权,是政府对社会组织正当性的增益。同时,当前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正当性“互益”关系呈现为一种非对称性的相互依赖格局,因此建立在平等对话基础上的合作是深化两者正当性“互益”关系的重要进路。
简介:基层政府因服务能力不足而陷入"责能困境",并尝试性地以"政社合作"等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国家能力建设。本文在国家能力建设理论视角下解释政社合作的深层逻辑。对"凯益荟"的个案研究发现,社会结构转型及居民诉求变化使得政府对社会组织拥有共容利益,为政社合作奠定了结构性基础;理性政府则根据社会组织的能力类型建构合作策略:社会组织分为自我保护型与专业服务型,政府分别以"孵化性赋能策略"激发自我服务能力与"竞争性购买策略"吸纳专业服务能力。政社合作使国家能力之服务能力得到了建制性增长,合作网络为国家权力渗透社会、资源动员及机制整合提供了枢纽性平台,社会组织借机也获得合法性、生存资源及活动空间。因此,政社合作网络演变成国家能力建设与社会组织发展的共生场域,使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保持有机团结。本文创新点在于从国家能力建设解释政社合作的动力、策略及趋势,丰富了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