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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企业公司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企业制度与国际企业制度接轨的不可缺少的步骤。公司在我国出现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事情,我国第一部公司法是于1993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在公司制度建立和公司出现之前,当然不存在虚报公司注册资本的犯罪,因此,79年刑法没有也不可能规定虚报注册公司资本的犯罪。随着公司制度的建立,公司的出现也日益增多,虚报公司注册资本,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也随之产生。为了维护公司制度,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该决定第1条将虚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 标签: 犯罪 公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司注册 数额 严重情节
  • 简介:现行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是整部法律中最受诟病的内容之一.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比,我国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明显偏高,而且还被作为不同行业准入条件的区分标准.这样的问题不仅有悖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应有的价值,而且实际上阻碍了公司制度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对于这一问题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并且做出了实质性的修改,这对于我国的发展和完善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注册资本 资本制度 公司法
  • 简介: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律意义不可低估。它是公司取得公司人格的物质条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物质担保,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它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便于有关管理部门及社会对公司进行监督

  • 标签: 注册资本 法定资本制 公司人格
  • 简介:国家规定企业登记开平,必须具备一定数额的法定注册资本,并需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验证。任何企业在经营期内,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其注册资本。但现实中不少企业登记注册资本弄虚作假和抽逃资金情况相当严重,正待整顿。注册资本登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I.委托领照。有些企业根本无资本金投入,但只要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按注册资本总额向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或称利息),就可以拿到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造假骗照。有些企业造假帐,编造假凭证,用其他应收款、预付款、投资款等人帐,虚列实收资本科目;有的用虚开发票,充当实物投资,冒充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骗取中介机构出具

  • 标签: 注册资本 中介机构 整顿企业 验资报告 三资企业 会计师事务所
  • 简介:<正>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健全将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用立法手段完善宏观调控已成为当务之急。这项任务是繁重的,多方面的。仅就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来说,目前已在不小的层面被严重扭曲,注册资本的虚伪记载现象和肆意抽逃行为,对市场经济带来现实的危害和潜在的威胁,以至于同新经济体制发生冲突。国家需要通过立法,规范市场经济规程、市场运作和主体行为,其中不可忽缺的一个方面就是必须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总之,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是以法律作为自己边界的经济,刑事手段则是法制

  • 标签: 刑事责任 注册资本 法律 社会危害性 刑事立法 刑事制裁
  • 简介: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设立,对规范公司行为,约束、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强化对投资行为的管理,有着重要作用,但本罪在执法过程中却暴露出很多问题.本文对中介组织从业人员、非公司登记申请人能否成为本罪主体,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能否单独成罪,后果严重、其他严重情节的判断标准,"融资验资"的性质,"先虚后实"的性质,一罪与数罪的判断标准等问题作了分析,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标签: 虚报注册资本罪 法律适用 犯罪构成 主体认定 客观行为 一罪
  • 简介:一、企业注册资本不实带来的危害(一)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其他公民、法人、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注册资本往往是一个企业实力的象征,是偿债能力的保障,是履行经济合同的保证,企业需以自己拥有的实收资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同等数额的资本,方...

  • 标签: 注册资本不实 验资机构 虚假验资 实收资本 虚假注册 工商管理部门
  • 简介:注册资本是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实有资本,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相应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它反映的是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注册资本是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物质基础;其次,注册资本是企业在经济交往中取得商业信用的物质保障。为严格注册资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注册资本不实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申请人采取虚报、谎报注册资本的方法骗取登记,另一些申请人则在企业成立后抽逃出资。这些行为使得企业的实有资本与其注册资本严重不符,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纠纷,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基于注册资本不实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根据导致注册资本不实的原因合理确定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和承担方式就显得尤为必要。

  • 标签: 注册资本不实 法律责任 社会危害性 市场经济秩序 民事责任 主管部门
  • 简介:注册资本(金)(简称资本金)是企业成立时(外资企业除外)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可以是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企业注册成立后,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资本金,对需减少资本金的,法律也有严格的程序加以限制。因经营需要企业可以增加资本金,其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投资者新投入的资产;二是以企业的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其中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下面,就这两部分公积金如何才能转增资本金,以及在转增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谈一下笔者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 标签: 注册资本 成立 限制 法律 实物 程序
  • 简介:二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使用虚假证实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三)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我国刑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只有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行为人使用虚假证实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是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时针对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

  • 标签: 新问题探索 法律新问题 注册资本罪
  • 简介:成立公司时必须确定公司资本,这是各国公司法都明确的一项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一般规定资本额必须确定并记入公司章程,而且此项资本额应全部收足(这就是所谓法定资本制).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在我国(除合营企业适用其专项规定外)实行的是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一致的法定资本

  • 标签: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法定资本制 《公司法》 资本额 帐务处理
  • 简介:我国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本制度应该以"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指导思想和"宽进严管"的原则来进行制度设计.折衷授权资本制既可以避免授权资本制下公司虚设的可能性,又切实解决了法定资本制下公司设立艰难与增资繁琐的问题,是兼容"效率"与"安全"的理想制度选择.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首先就要确立折衷授权资本制的立法思路;其次还要考虑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别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允许实行分期出资;逐步统一我国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资信体系,做好企业发展的基础工作.

  • 标签: 注册资本制度 改革和完善 企业登记 折衷授权资本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法定资本制
  • 简介:<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我国开创了一个引进、利用外资的新局面。到1985年底,短短几年中,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从仅有的一家中波轮船有限公司发展到2300多家,另外还兴办了3800多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120家外商独资企业,吸收外资达180多亿美元。由于我国利用外资还处在初创阶段,对于外商直接投资这个经济生活中的新事物还没有相应系统配套的法律进行指导和调整,因此在近几年的三资企业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三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 标签: 三资企业 注册资本 利用外资 外商直接投资 中外合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 简介:<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系指为设立合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总额,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资本不实,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合营各方缴付的出资额由注册会计师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进行验证。本文就其验证方法和注意事项谈点看法。一、验证方法1.现金投资的验证。现金投资是由合营企业各方以外币、人民币等货币资金作为出资额。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合营企业应凭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或指定的其他银行分别设立外币存款和人民币存款帐户。因此对货币资金投资应首先验证投资人是否按规定将出资额汇入合营企业开户的当地中国银行或指定的其他银行,在此基础上,验证资金汇入地点、汇入日期、汇入金额、汇入何种货币、银行入帐凭证及汇款用途等资料,是否真实可靠,有无提供虚假资料以及为办假合资企业,从国内汇入外币

  • 标签: 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 出资额 合资企业 验证方法 人民币
  • 简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九条分别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在司法实践中,两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极为相似,在办案当中不易区别,容易混淆。为在今后的办案中能正确区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准确定性,笔者联系自身在办案实践中的一些体会,浅析两罪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与大家共同探讨《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

  • 标签: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罪 抽逍出资罪
  • 简介:虽然注册资金制度和注册资本制度在我国相伴而行已近三十年,但注册资金和注册资本并非是并行不悖的制度。二者所隐含的绝非词汇差异,而是法律制度的重大区别。对注册资本注册资金的取舍涉及现代企业资本制度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趋向。市场经济法制不能容忍注册资金制度的继续存续,注册资本制度应当全面取代注册资金制度。

  • 标签: 注册资金 注册资本 制度选择
  • 简介:社会的转型,导致了当前经济生活中信用的普遍缺失,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通过法制途径推进信用体系的重建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 标签: 信用 法制 市场经济